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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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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准入遴选公告

招标详情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宁中心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的采购,促进幼儿园食堂规范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师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打造师生满意、阳光清廉、社会认可、家长放心的幼儿园食堂,经长宁中心幼儿园膳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对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准入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商家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遴选公告
遴选组织
长宁中心幼儿园膳食委员会
遴选项目
长宁中心幼儿园2024年秋学期食堂食品食材采购供应及配送服务。
遴选方式
公开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质优价适,择优选购原则;提倡合理低价,“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选择“质量可溯、价格可控、放心食用”的供货商。
遴选组织
幼儿园成立以膳食委员会主任为组长的食堂食品采购遴选领导小组,做好供货商(企业)准入遴选的相关事项。对报名单位进行综合评分及对遴选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并签订供应合同。
遴选内容
项目一:蔬菜、豆制品;水产、禽蛋类;肉类;冷冻食品类;干货、调味品类;米、食用油;奶类。
项目二:烘焙类(蛋糕、面包等)
报名资格要求
1.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供餐企业条件;
2.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实行“互联网+明 厨亮灶”,具备独立的餐食加工场地、符合条件的食品处理区域及 设施设备。配备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一般应安装车辆行驶 轨迹监控、装卸视频监控等设备;
3.具有与所经营、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烹饪、贮存等场所,实行明厨亮灶,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具有与所经营、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 适应的设施设备,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盟洗、采光、照明、通 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洁以及处理废水、存放 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 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 物、不洁物;
6.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7.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至少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师。建 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8.建立食品加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相关视频信 号接入属地教育部门和服务幼儿园,配备的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 30天以上;
9.参与幼儿园(学校)供餐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情况。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承诺制)
报名材料和要求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17:30止。
2.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应对照(报名资格要求)的9项标准,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并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5)供货商(企业)配送人员公司聘用合同及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复印件)
于2024年8月31日下午17:30前,将以上材料统一装好,加盖公司公章并密封,交会长宁中心幼儿园。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材料不齐全者均视为放弃参选资格。(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3.报名联系人:
王园长:15879710776
钟老师:18174088427
本项目供货商(企业)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供货商(企业)的资格需接受审查,并在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遴选说明
1.遴选时间:2024年9月1日上午8:00止
2.遴选地点:长宁中心幼儿园三楼会议室。
3.遴选小组:膳食委员会主任、膳食委员会成员、幼儿园食堂管理人员、教师代表。
其他说明
1.公示时间 2024年9月1日8:00—2024年9月2日8:00
2.在公示期内,如收到对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的投诉、举报等电话,经调查核实属实将取消准入资格。
3.注意事项
(1)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幼儿园签订供货合同。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不得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项目分解后转让他人。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个项目类别的综合评分最高分为此项目的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若最高分出现并列,则报价低者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
(3)幼儿园与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签订一学年的合同,一学年合同到期后,根据履约情况,幼儿园可视配送情况续签。
(4)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因商家原因自动退出或因违反合同被取消供货资格,则由综合得分第二的商家取得供货资格。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