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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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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副食品采购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葫芦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副食品采购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4-08-30 至 2024-09-02
撰写单位: 辽宁睿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毕作寅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葫芦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副食品采购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1400-01788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副食品采购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副食品采购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鑫聚合经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广场西路47号楼K室(弘熙园)

中标(成交)金额:93(%)

评审总得分:89.2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副食品采购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副食品采购服务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蔬菜、豆制品、水果、禽蛋、肉类、水产、冷冻品、粮油、副食调料、干货、酒水饮料、低值易耗品等

服务要求:1、配送设备及人员要求:供应商需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2、配送时间;每天早餐及午餐的食材应于前一天早上6:00前及时安全准确无误的送到指定地点,应急配送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 3、供应商需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的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4、供应商每次货品送到后必须提供价格表,经甲方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5、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1、大米要求:所提供大米为一级以上,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颗粒没有生霉,不能有陈米现象,无其他杂质、碎米等;色泽、气味、口味正常,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2、面粉要求:所提供面粉为一等以上,面粉含水量在12%-13%之间、颜色正常,面粉新鲜、不能有陈面现象,无腐败味、霉味等,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3、油类要求:所提供大豆桶装油必须为一级,要达到国家GB1535-2003标准,调和油桶装要达到国家GB1536-2004标准,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达到GB2716-2018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4、豆制品要求:必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该产品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所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调味品(味精、酱油、鸡精调味料、食醋、酱、调味料等)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6、蔬菜类要求:所提供的蔬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质量,品种齐全、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糖心。 7、肉类要求: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要保证鲜肉不能出现冷冻肉。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 8、干货类要求: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质保期,无外包装的必须提供质检报告产品干净、卫生、绿色安全、无杂质、无污染、无虫蛀,保证干货干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质保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9、蛋类要求: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在有效期内、包装完好、品质新鲜、无污染。 10、海产品类要求: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符合海产品类质量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艳明、蒋圣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副食品采购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8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与文艺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史春佳13470622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睿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凌云开发玉皇商城特色城A-4

联系方式:毕作寅0429-2687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毕作寅

电 话:0429-2687777

十、附件

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葫芦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副食品采购服务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副食品采购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鑫聚合经贸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png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