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房屋(商铺)及土地
使用权招租公告(第一批)
红政采交告招字﹝2024﹞24号
经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受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现向社会公开招租以下房屋(商铺)及土地使用权。
一、 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房屋名称 | 房屋(土地)位置 | 招租面积 (平方米) | 出租 起始价 (万元/年) | 竞价幅度 (万元/年/次) | 租期 (年) | 履约保证金 (元) | 年租金增长率(%) | 备注 |
1 | 绿春大队1号商铺 | 绿春县大兴镇新村路73号 | 64.06 | 6.75 | 0.02 | 5年 | 0 | 0 | |
2 | 绿春大队2、3号商铺 | 绿春县大兴镇新村路73号 | 126.49 | 14.46 | 0.02 | 5年 | 0 | 0 | 合并出租 |
3 | 红河大队商铺 | 红河县迤萨镇跑马路 | 70.51 | 4.91 | 0.02 | 5年 | 0 | 0 | |
4 | 建水大队1、2号商铺 | 建水县临安镇清远路125号 | 78.28 | 3.4309 | 0.02 | 5年 | 0 | 0 | 合并出租 |
5 | 建水大队3、4、5号商铺 | 建水县临安镇清远路125号 | 140.38 | 5.8377 | 0.02 | 5年 | 0 | 0 | 合并出租 |
6 | 建水大队6号商铺 | 建水县临安镇清远路125号 | 16.74 | 0.6478 | 0.02 | 5年 | 0 | 0 | |
7 | 建水大队7、8号商铺 | 建水县临安镇清远路125号 | 106.21 | 3.4268 | 0.02 | 5年 | 0 | 0 | 合并出租 |
8 | 石屏大队1、2、3及南侧6号商铺 | 石屏县焕文路1号 | 126.14 | 6.7454 | 0.02 | 5年 | 0 | 0 | 合并出租 |
9 | 石屏大队4、5、6、7号商铺 | 石屏县焕文路1号 | 125.76 | 8.7528 | 0.02 | 5年 | 0 | 0 | 合并出租 |
序号 | 房屋名称 | 房屋(土地)位置 | 招租面积 (平方米) | 出租 起始价 (万元/年) | 竞价幅度 (万元/年/次) | 租期 (年) | 履约保证金 (元) | 年租金增长率(%) | 备注 |
10 | 石屏大队南侧5号商铺 | 石屏县焕文路1号 | 48 | 0.768 | 0.02 | 5年 | 0 | 0 | 上下两层结构 |
11 | 石屏大队1单元401室住宅 | 石屏县焕文路1号 | 74.34 | 0.394 | 0.02 | 5年 | 0 | 0 | |
12 | 石屏大队1单元402室住宅 | 石屏县焕文路1号 | 74.34 | 0.394 | 0.02 | 5年 | 0 | 0 | |
二、经营范围
绿春大队:按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合法经营,承租方凭证经营,不得从事非法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经营餐饮行业、不得贮存危险、易燃易爆的违禁品,不得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
红河大队:按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合法经营,承租方凭证经营,不得从事非法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贮存危险、易燃易爆的违禁品,不得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
建水大队:按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合法经营,承租方凭证经营,不得从事非法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贮存危险、易燃易爆的违禁品,不得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
石屏大队:1、商铺:按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合法经营,承租方凭证经营,不得从事非法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贮存危险、易燃易爆的违禁品,不得用于经营餐饮行业,不得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
2、住宅:仅限用于住宅,不得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
出租房屋严禁以下活动:
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贮存危险、易燃易爆的违禁品;
2、租赁期间,负责“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公共设施),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未经出租单位同意不得转租给他人;
4、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等造成房屋损坏及无法续约的,合同自动解除;
5、其他具体事宜由竞得者和出租单位签订合同约定。
6、禁止违反消防相关条例,非法金融集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三、租期
此次房屋、商铺、土地租期为5年,起止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租金年增长率及租金支付
1、租金年增长率:见招租项目基本情况表;
2、租金支付:租金一年一付,支付方式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五、租金缴纳账户
绿春大队:
单位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绿春大队
账户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绿春大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绿春县支行
账 号:24269701040003930
红河大队:
单位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河大队
账户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河大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红河县支行
账 号:24069001040001220
建水大队:
单位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水大队
账户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水大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建水支行
账 号:135665375352
石屏大队:
单位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屏大队
账户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屏大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屏支行
账 号:2507042329200090621
六、报名资格及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能够良好履行合同,无不良信用记录。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04日上午8:30至 2024年9月12日下午16:30。
2、本次招租报名采用网络电子报名方式进行,凡有意参加报名的竞租人,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红河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上传所有报名资料。
八、报名及招租文件获取
凡报名参加招租活动的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招租须知》(附后)并遵守相关规则,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竞租人已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视同认可了《招租公告》《招租须知》的有关规定,并对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报名时竞租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
(1)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人身份证(企业报名时如非法人报名还须出具法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竞买申请书;
(4)红河州国有产权交易竞租人(竞买人)信用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均须盖上鲜章扫描成电子版报名时一并上传提交)
2、自然人: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非本人报名还须出具本人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竞买(租)申请书;
(3)红河州国有产权交易竞租人(竞买人)信用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均须加按手印扫描成电子版报名时一并上传提交)
(二)招租文件获取
竞租人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红河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招租文件及其它相关报名资料。
(三)CA数字证书办理:
1、凡有意参与报名的竞租人,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能进行报名及竞价。
2、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CA 办理,按流程自行办理,也可到州政务服务中心CA窗口办理。
3、之前在云南省内其他地州已向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过CA数字证书的用户,省内所有地州通用,无需重办(但在昆明市、保山市办理的CA数字证书,需注册登录后提交用户基本信息并通过审核方可)。
4、数字证书办理及技术支持。办理单位: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4006727666(24小时客服热线);办理地址: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B7、B8号窗口)。
九、联系方式
1、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钱女士、朱先生,电话:0873—3197060
2、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先生,电话:13658739280
绿春大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翔 18087300823
红河大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饶敏琼 13658737351
建水大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文旭 0873-7617865
石屏大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女士 13649624197
曾女士 15087335660
十、网络竞价时间
取得《竞租资格确认书》的竞租人可于2024年9月13日上午9:00 时以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红河州)进行网络竞价(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注:请各竞租人按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电子竞价,未按时参与竞价的,视为放弃。)
十一、签订成交通知书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13日下午15:00;
2、地点: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五楼520室(注:交易双方同时到场,企业法人(或委托经办人)及招租单位经办人携带公章,现场签订)。
十二、竞租方式及规则
1、竞租方式:网络电子竞价。
2、竞价均按招租标的总面积年租金来竞价。
3、按价高者得原则,由竞租人电子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增价幅度见基本情况表,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
4、年租金总价: 年租金总价=成交价(元/年)。
十三、其它
1、报名时竞租人提交的资料查验齐全后方可报名(注:上传报名资料时,审核不通过,报名不成功),请各竞租人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参与报名。
2、竞租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十四、公告发布途径
此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红河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上发布。
附:1、国有产权招租须知
2、竞租申请书
3、承诺书
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4年 9月03日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铺面招租公告(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