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青岛西海岸新区学校(幼儿园)
食堂食材综合配送合同
甲 方:青岛西海岸新区东岳路小学
法定代表人:刘先富
地地址:珠海街道新松街1999号
联系电话:
乙甲方:青岛佳汇农产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浩
地 址: 市北区抚顺路
联系电话:
乙方于2024年9月1日参加了甲方组织的食堂食材综合配送(服务企业)乙方二次竞选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青岛佳汇农产品有限公司为第一包(果蔬类、豆制品类)中标单位,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基本情况
1.服务对象: 青岛西海岸新区东岳路小学。
2.服务内容及标准:食堂果蔬类、豆制品类食材配送,包括食材配送、检测、现场服务、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第一包 | 果蔬类、豆制品类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质量要求 |
1 | 果蔬类:叶菜、根茎类、花菜类、瓜果、菌类等 | 1.所供产品为当季新鲜且经过初步处理的干净蔬菜,必须符合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2.净菜加工和配送应符合SB/T 10583《净菜加工配送技术要求》规定,标注送货单位、蔬菜名称、等级、数量、出库时间等信息,净菜数量为蔬菜净重量,不含包装及包装内充水; 3.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蔬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合格证明; 4.每期向使用单位更新提供一次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两个月内黄瓜、韭菜、芹菜、白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
2 | 豆制品类:豆腐类、豆制品类。 | 1.提供的鲜豆制品须为供货日当天制作; 2.供应商提供的豆类制品须是知名品牌产品,不得使用转基因原材料,并不得添加国家和行业明令禁止的各类违禁药品或添加剂; 3.供货时须提供同批次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4.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无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商品损坏或货物性质改变; 5.产品必须保证新鲜度、产品应具备的外观、口感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感官好、无异味、无变质、不粘、不红。 |
【第二条】 合同生效及履行期限
1.生效日期: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交付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东岳路小学食堂
3.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9月2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如乙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需承担上月货物总价50%的违约金。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所有权与损失风险
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 号:
或乙方授权委托出具增值税发票及结算项目货款单位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服务要求、验收及考核
1.乙方须与甲方签订食材综合配送协议和食品安全责任书,强化食材综合配送服务和食品安全检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所供货物须根据 甲方按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等方面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并根据《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提供所供应食材加盖公章的索证索票和送货入库单,并于当日完成信息登记,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2.乙方使用的配送车辆必须为食材专用车辆,不得与其他货物共同或交叉使用同一运输车辆,同时确保生、熟产品不混装运送;需冷冻、冷藏配送食材应提供符合储存条件的车辆进行配送,做好食材交叉污染预防工作,每次供货前车辆、周转箱须进行消毒,做好清洁消毒记录。每车须配备不少于一名跟车人员,负责搬运、记录、配合验收等各项工作,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
3.乙方须建立配送服务团队,配齐项目经理、小组业务员、跟车人员、司机等。保证日常对接沟通和高效配送。严格人员管理,所有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无犯罪证明。安排专人管理保证服务人员稳定,如有人员更换,须统一进行审核备案,完成后方可更换。甲方和乙方分别建立采购台账和供货台账,分别确定负责验收的专人和负责送货的专人。
4.配送要求:须提前一日与 甲方确认第二日配送食材品种数量,食材配送当日还应及时与 甲方确认食材数量,并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食材补货、调换等后续工作。
5.食材调换要求:
调换时限:供货产品不符合质量、规格、订单要求的应及时进行调换,乙方在接到 甲方提出的食材补充、调换要求后,须在45分钟之内完成,不得延误、影响学生就餐。
食材变更:如有突发情况,无法按 甲方所需食材配送,须提前与 学校(幼儿园)进行沟通协商,不得擅自变更配送食材。
6.乙方不得设置任何配送最低数量或最低金额等门槛要求。
7.若配送或调换不及时导致学生用餐延误或无法用餐,将追究乙方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8.建立配送企业评议制度。由 甲方每月对配送企业进行评议,主要从配送质量、食材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甲方要求整改的,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配送协议。根据整体评议,对评议不合格的企业执行退出机制。
【第五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配送费内。
【第六条】 报价标准
1.果蔬类、禽肉类、畜肉类、水产品类、蛋奶类以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公示中间价为基准,按折扣97%为上限执行,同时不高于黄岛区同期市场公允价格。合同履行期内,每个报价周期(通常为一周)各类食材单价以报价当日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中间价为基准乘以97%作为报价上限同时不高于黄岛区同期市场公允价格;城阳批发市场无公示价格的,以相同规格、相同质量产品报价当日黄岛区正规市场零售公允价格为基准乘以折扣97%作为上限执行,同时不高于黄岛区同期市场公允价格。
2.调味品、食用油等品类,以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公示中间价为基准,按折扣97%为上限执行,同时不高于黄岛区同期市场公允价格。城阳批发市场无公示价格的米、面、粮、食用油、调味品、豆制品、奶类、糕点类、干货类以及其他生鲜类等食材以相同规格、相同品牌报价当日黄岛区大型商超公允价格为基准,以折扣97%为上限执行,同时不高于黄岛区同期市场公允价格。
3.乙方须确保按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公示中间价乘以折扣97%作为报价上限,同时不高于黄岛区同期市场公允价格,保证充足货源,如遇缺货需按该价格标准,提供优于城阳批发市场通货品质的食材保证供货,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供货。
4.乙方报价高于学校、幼儿园周边正规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相同规格食材(临期产品促销和会员活动商品除外)报价的,以学校、幼儿园周边正规农贸市场、大型商超较低价格及公允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5.预包装产品以学校、幼儿园周边正规大型商超较低价格及公允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第七条】款项支付
1.货款支付管理。以食材验收后发生的实际金额进行结算。实行银行转账支付管理,由 甲方实行定期结算( 具体可以补充),不得使用现金。
2.付款方式:按月结算。
【第八条】 考核退出机制
实施服务企业月度考核管理。乙方在服务期内须接受管理部门及甲方对食材质量、价格控制、配送服务等方面的月度考核。月度考核分别由管理部门及甲方开展,每月综合得分 90 分(含)以上为优秀,80 分(含)-90 分(不含)为良好,70 分(含)-80 分(不含)为一般,60 分(含)-70 分(不含)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1.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在日常配送服务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甲方反映并经管理部门核实后(也可由管理部门直接抽查),列入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材综合配送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1)所供食材在进货查验中发现质量问题,经调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2)供货时提供的索证索票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及时,供货当天未能完成整改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整变更食材供货品类、规格的;
(4)供货中出现短斤少两,经甲方认定属于故意或屡次出现行为的;
(5)所供蔬菜、水果等食材经甲方快检发现不合格的;
(6)日常食材配送或调换不及时,给甲方营养餐加工制作造成工作被动的;
(7)未按招标文件及协议约定的食材价格计算依据报价或结算,经管理部门或甲方提醒后未立即纠正的;
(8)以市场缺货、进货困难等理由拖延或拒绝供货的;
(9)未按招标文件及协议约定的配送车辆、人员要求开展配送服务的;
(10)所供食材对账、开票不及时,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开展财务结算的;
(11)日常工作对接、食材配送过程中服务态度不佳,对甲方诉求响应不及时的;
(12)未按管理部门要求及时、规范报送食材报价、数据信息或工作材料,对管理部门工作配合不到位的;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招标文件及协议约定的行为。
2.建立约谈督促整改制度。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的,须在发现问题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提报加盖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必要时可由管理部门对(服务企业)乙方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1)月度综合考核出现不合格等次或累计 3 次被评为一般、合格等次的;
(2)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列入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
(3)累计 3 次被列入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
(4)乙方经营资质或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合同约定的;
(5)因食材质量问题或配送调换不及时,导致甲方学生就餐延误的;
(6)向甲方配送超过或无保质期、涉及转基因原料等违规食品的;
(7)对日常工作对接、食材配送过程中服务态度不佳,对甲方诉求响应不及时等所涉及的问题重复出现、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甲方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协议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服务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被服务单位无法正常供餐的,乙方须作出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服务期内如因乙方提供食材质量或配送服务问题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2.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协议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采购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采购总金额20%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采购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协议的,乙方向甲方支付采购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6.乙方累计 2 次月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累计 3 次以上被列入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经营资质或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合同约定,且难以短期内纠正或整改的;将中标配送服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的;在市场监管、卫健等监督执法部门食品抽样检测中出现所供品类不合格产品的;因自身生产经营原因被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适宜继续开展配送服务的;终止其服务合同。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协议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保密
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协议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甲方采购单位采购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协议项下的义务。
2.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规范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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