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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第五中学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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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第五中学校食堂肉类采购招标补充公告

招标详情

邻水县第五中学校食堂肉类采购招标补充公告

招标公告

邻水县第五中学校作为采购人,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邻水县第五中学校食堂肉类采购项目”,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
一、采购人 邻水县第五中学校。 二、项目名称 邻水县第五中学校食堂肉类采购项目。 三、评标方式 最低价中标法:即价格最低者即为中标单位。 四、供货时间 2024年秋季学期。 五、采购需求 鲜猪肉、牛肉以及家禽家畜等。 六、投标企业或公司参加本次食堂食材选购活动应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还应当提供授权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纳税记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提供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的照片或提供承诺函);4.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专门售卖新鲜肉类的场所(需提供照片);5.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及其他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无质量、信誉、供货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承诺函);6.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肉、禽类等:投标人需提供由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当日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类由屠宰场当日宰杀的新鲜肉类,并于当日7点以前送到学校)。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需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公章。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日下午14:00到2024年9月3日中午12:00。 报名地点:邻水县第五中学校。 八、投标保证金 开标前现场收取供货商投标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当场全额退还。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履行合同终止后全额退还,若中标者在中标后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招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单位于2024年9月4日上午9:00-9:30在邻水县第五中学校小会议室签到,递交投标资料,未按时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2024年9月4日9:30正式召开食材采购招标会。 十、采购单位地址、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地址:邻水县第五中学校内(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北段1279号) 2.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游老师18227960779 龚老师15928265052 邻水县第五中学校 2024年9月1日

【特别强调:此次招标以此公告为准。】

附件 承诺函

承诺函致:邻水县第五中学校 我单位作为(邻水县第五中学校食堂肉类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我单位具备招标公告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及其他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在经营活动中无质量、信誉、供货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采购公告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签章) 日期:2024 年 9 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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