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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2024-2025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二标段合同 |
发布时间: 2024-09-03 |
一、合同编号:HBQH-2024010-2 二、合同名称:灵寿县2024-2025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二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4083600010056 四、项目名称:灵寿县2024-2025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灵寿县教育局本级 地址:灵寿县人民西路43号 联系方式:孙聪敏 供应商:河北桥印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南环东路88号院内202 联系方式:吴春花0311-892155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面粉、大米、食用油、猪肉、鸡肉、牛肉、鸡蛋、蔬菜、调料 规格型号:金沙河小麦粉符合GB/T1355-2021国家标准,净重:每袋25公斤;秋实十月大米符合GB/T1354,净重量:每袋25公斤;金龙鱼大豆油一次性5L包装,产品标准号:Q/BBAH0019S,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指标为一级压榨;金龙鱼花生油一次性5L包装,产品标准号:Q/BBAH0027S,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等级为压榨一级;金龙鱼葵花籽油一次性5L包装,产品标准号:Q/BBAH0026S,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指标为一级压榨;大红门鲜猪肉类必须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提供两章两证,即:有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检验合格证明;玖兴鸡肉鸡肉符合GB/T19676-2022《畜禽肉质量分级鸡肉》国家标准;燕城牛肉鲜、冻分割牛肉》国家标准;柳林鸡蛋蛋壳坚固无裂纹及硌窝,灯光透视时气室鲜明,蛋黄位于中央,略见暗影,打开后蛋黄膜不破裂并带韧性,蛋白不浑浊,鸡蛋保证到校新鲜;蔬菜必须保证新鲜,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调料必须具有“SC”或食品质量认证标志,配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的合格商品。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5元/人/天 合同金额:600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起始日期:2024年 9月 1 日,完成日期:2025年暑假前。 (2)履约地点: 灵寿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各项目学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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