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甘肃某部物业和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项目信息
统一交易标识码:D03-1262020007355715XF-20240903-000010-4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 甘肃某部物业和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 ||
项目类型: | (D03)服务类 | 项目编号: | 2024-JFQ-001(2024-VGBZBA-F1001) |
招标人: | 甘肃华鑫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华鑫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 其他 | 项目概算(万元): | 67.776730 |
开标时间: | 2024-09-24 09:00:00 | 招标控制价: | 1.000000 |
投标有效期(天): | 90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000000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09-24 09:00:00 | 保证金提交方式: | 保证金与电子保函 |
采购内容: | 第一标段:提供甘肃某部物业服务管理,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绿化、保洁日常维护;门口保安日常维护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提供甘肃某部饮食制作服务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招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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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6202000602006392289001
45.63万元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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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甘肃某部物业和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纳税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被起诉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违法记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投标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9)供应商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需提供在“内部采购网”(www.plap.cn)查询内部采购失信名单查询记录截图。 (10)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中2-5项内容,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应将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标段内容: 第一标段:提供甘肃某部物业服务管理,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绿化、保洁日常维护;门口保安日常维护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
E6202000602006392289002
22.15万元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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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甘肃某部物业和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002 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纳税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被起诉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违法记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投标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9)供应商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需提供在“内部采购网”(www.plap.cn)查询内部采购失信名单查询记录截图。 (10)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中2-5项内容,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应将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标段内容: 第二标段:提供甘肃某部饮食制作服务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