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食堂委托运营服务(第1次)
原项目编号:2024AYYWQ00071
原公告日期:2024-08-26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食堂委托运营服务(第1次)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2024AYYWQ0007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与评审办法”中“人员配备”中“1、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满分6分)”中的第3条荣誉要求“(3)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或表彰的:(本项仅计取一个荣誉,按最高项计分一次,本小项满分2分)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地市级得1分,县区级的得0.5分。”
依据招投标新规规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二章第五条:“第五条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自主权,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三)为招标人指定特定类型的资格审查方法或者评标方法;(四)为招标人指定具体的资格审查标准或者评标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秉着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为保护中小型企业公平参与竞标,此项设置指定类型的评分办法:只认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或表彰,要求过于苛刻且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和倾向性,违反招标法,不利于挑选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请问是否修改为:“(3)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荣誉或表彰的:(本项仅计取一个荣誉,按最高项计分一次,本小项满分2分)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地市级得1分,县区级的得0.5分”
答:项目负责人荣誉评分项设置体现了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水准和责任担当等综合素质和履约能力,旨在确保食堂在校运营时,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履职中能够更好地统筹负责食堂经营管理,胜任岗位职责,从而更好地保障全校师生的食品质量与安全。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或盈利性的行业协会、组织和其他民间机构所颁发的证书、荣誉、奖项等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综合能力。本项目为餐饮行业项目,且服务对象为学校师生,校方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的需求是重中之重。本项目人员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是合规的,且此荣誉项设定为评分项并不是资格审查项,也未要求指定部门颁发的特定荣誉,不存在倾向性、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故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更正内容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与评审办法”中“荣誉”中的第3条荣誉要求现修改为“3、投标人或投标人经营的食堂被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评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类荣誉称号的(本项仅计取一个荣誉,按最高荣誉计分一次,本小项满分3分):(1)地市级及以上的得3分;(2)县区级的得1.5分”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1071号
联 系 人:杨道华
电 话:0551-6445988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51-64498360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
补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