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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某部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4-VGBOHR-F1007)
发布于 2024-09-06

招标详情

南阳某部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2024-VGBOHR-F1007

2.3采购内容:

服务名称

货物品类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驻南阳市某部选定副食品供应商采购

大米、面粉、植物油、蔬果、调料、肉类、禽蛋类、水产、冻品、杂粮、饮料以及其他主副食品

共4处,分别在南阳市宛城区

和卧龙区

一年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包含所有食品从出厂

到交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包装、运输、配送、装卸、保险、开票、检

测、税金、售后等),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5项目预算:每年约120万元,包含所有食品从出厂到交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此预算为年度预算,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使用过程中向供应商下发的采购清单为准;

2.6最高限价(折扣率):折扣率100% 。

注:此次报价以折扣率投报,投投标人按照市场行情,依据南阳市区大型商超、批发市场(丹尼斯百货超市、万德隆生活超市、金玛特超市、南阳市武侯农贸市场)的综合平均零售价作为依据。

供货期内,配送单位于每月依据市场均价标准,向招标人提供副食品市场平均零售价价目表,根据招标人的市场调查认可后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原则上每月协商调整一次供货价格,如遇恶劣天气、突发特殊情况导致的物价上涨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结算时将以此零售价价目表为计算基数乘以配送单位的中标收费比率,计算最终结算价。中标后采购人仅以产品总价乘以折扣率进行支付,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货物成本、运输、售后、税收及合同风险等一切成本。

3.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务资格条件;

3.2企业类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3营业执照: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4财务要求:供应商近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

3.5.1供应商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2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且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失信名单;

3.5.3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

3.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3.5.5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6本项目特定资格:

3.6.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6.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项目所需的配送能力。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5.1申领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

5.2申领地点:南阳市(联系张先生);

5.3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5.3.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5.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3.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3.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3.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5.3.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5.3.7.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3.7.2投标人须提供具备自有配送能力的加盖公章承诺函及相关自有冷链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如是合作第三方物流公司车辆,须提供与该物流公司的合作合同、发票、银行流水证明材料,以及物流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冷藏保鲜设备)。

5.4申领方式: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

6.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1时间:2024年9月26日上午9:00整

6.2地点:南阳市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阳市某部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7537765555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广智德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电 话:15637721986

监督部门:某部

联系人:闫先生

电 话:0377-6397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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