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锦州市中医医院两节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物资/医药品/其他医药品 | ||
采购单位 | 锦州市中医医院 | ||
行政区域 | 锦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9日 13:2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海宁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54161097 | ||
采购单位 | 锦州市中医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9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16-387614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654161097 | ||
附件1 | 锦州市中医医院两节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docx |
项目概况
锦州市中医医院两节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240701HW0024-0021
项目名称:锦州市中医医院两节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括面粉、调料、杂粮和鸡蛋等,发放人数约为500人,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供货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2)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至 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
方式:电话咨询,并以邮件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盛世嘉园1-35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盛世嘉园1-3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其它媒体转载一概无效。
2、供应商在领取采购文件时需要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采购文件获取环节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锦州市中医医院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91号
联系方式:0416-38761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
联系方式:13654161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海宁
电 话: 13654161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