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州市番禺区南站小学
2024-2026学年校外供餐服务
采购项目公示
一、采购情况公示
附件二、质量要求及餐量
1.供餐方须提供统一的符合食用级别的餐具,防止因学生自带未经消毒的饭盒而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餐盒选用聚丙烯(PP)材质,需符合GB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及GB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选用304或316不锈钢,需符合GB4806.9—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2.午餐标准:主菜、副荤、青菜,供餐方必须按营养菜谱提供高蛋白、营养均衡、符合学生生长发育需要的各类菜肴供学生享用。
3.各类菜肴的份量要求:(1)主荤不少于180 克;(2)副荤不少于180克;(3)素菜不少于120 克;(4)米饭不少于200克,米饭不够食用的,可以免费添加。(5)水果不少于80克(牛奶不少于125ML或坚果不少于15克)
4.配餐质量标准:供餐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通过规范的管理流程和严格的内部监察机制来确保高标准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供餐无异味、无霉烂、无变质、无破损,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所描述或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质量标准,必须退换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5.服务期间供餐方原则上不得变更供餐收费标准,如因物价长期变动因素等确需调整价格的,应经校方及学生家长代表同意后再做调整。
6.保障家长师生知情权,供餐方应建立追溯系统,有效确保生产经营各环节数据信息公开透明、真实可靠、可溯源。
(1)建立食材溯源监管管理制度。
(2)实行“明厨亮灶”工程。
7.午餐配送时间一般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学校有特殊安排的,按照学校安排执行,学校在前一周的周五前告知供餐方。
8.供餐方应当保证中午放学前(11:30)将配餐送达校方指定的学校各楼层各班级门口,并协助校方共同完成分餐工作,并于中午12:40前做好配餐场所卫生、餐余垃圾及餐具的清理工作。
9.供餐方菜谱需根据小学生的成长特点和营养要求制定。
10.供餐方的相关工作人员入职前及每年须进行一次体检并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工作时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着装(帽子、口罩、围裙、衣服等)。到校送餐、分餐等服务的工作人员要身份明确、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务态度诚恳、讲究公共和个人卫生,遵守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学校有权追究供餐方的责任。
11.供餐方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通过正规渠道、可靠供餐方、自己经营的蔬菜基地或批发市场等,采购优质原料(新鲜的肉类、瓜果蔬菜类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食用油和大米等)。粮油需使用来自持有质监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且有SC标志的品牌;猪、牛肉需是来自肉联厂统一屠宰的盖有合格戳记的品牌;蔬菜需是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经营单位。
12.供餐方每天须对所购原料按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做好农药残留检验工作,如发生因食用供餐方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供餐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13.供餐方提供的配餐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服务标准。供餐方应根据学生的成长特点和营养需要制定膳食计划,并根据膳食计划制定每周食谱。膳食计划和每周食谱应当于正式供餐前报送校方审核同意,并按食谱规定足额提供配餐。
14.供餐方建立营养健康管理制度,配备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制作各种食品,应注重色、香、味美,做到饭热菜香、新鲜可口足量、营养搭配科学合理。
15.供餐方应当保证供餐食品的质量,饭菜必须当天一次性煮熟并保温,不得加工隔餐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
16.供餐方应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等场所和设施设备,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应当做好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送达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校方学生及时得到午餐供应。
17.供餐方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条款,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督查,配餐工作人员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服务(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发热、呕吐、腹泻、咽部严重炎症等病症及批复有伤口或者感染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污染食物)。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
18.供餐方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供餐方负责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金额≥200万元,手续办理和费用交纳均由供餐方自行负责。
19.供餐车辆要求:供餐方在中标后,必须配备送餐车辆(车辆尾部为密封车厢,保证食品运送安全)。
20.供餐方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送餐,一经发现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三、收费标准
午餐标准为16元/份,每份饭餐配搭有一份主荤、一份副荤、一份素菜、一份米饭、一份水果或牛奶或坚果。(米饭不够食用的,可以免费添加)。
四、投诉监督电话
020-39339399拨分机号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