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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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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经济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新洋经济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新洋经济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二、江苏森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新洋经济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3.2项目地点: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3.3项目概况:食堂面积约800㎡,其中,厨房180㎡,仓库80㎡,就餐大厅260㎡,包厢180 ㎡,其它操作间100㎡;应就餐人员450人,实际每天就餐200-400人左右,餐厅4个包厢(其中大包厢2个、小包厢2个)。

3.4承包期限: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食堂餐饮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注:①如续签合同,则在承包期限届满前1个月,招标人根据对餐饮服务企业的考核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再行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一年。

②中标人要遵守招标人管理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中标人的菜肴质量、服务质量、卫生状况等按月考核,如承包期限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兑现综合补贴,同时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酒店或餐饮经营企业。

4.2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都须提供健康证明。

4.3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4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5 本次招标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六、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分包、转包,一经核实挂靠、分包、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七、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请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周六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须将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电子扫描件通过微信的方式(微信号:18556018265)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微信,来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领取,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招标人: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8862060771

地 址:盐城市开发大道155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森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胥女士

联系电话:18556018265

地 址:西伏河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212室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