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安居集团租赁住房油烟机、燃气灶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1843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安居集团租赁住房油烟机、燃气灶采购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WZ01843)
一、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19日9时30分”,现延期到“2024年9月30日9时30分”;
2.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9日17:30”,现延期到“2024年9月20日17:30”;
3.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时30分”,现延期到“2024年9月30日9时30分”;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2号开标室。
5.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二、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货物要求”中“产品1、产品2:要求风压:≥320Pa”。该参数是旧国标GB/T17713-2011《吸油烟机》参数执行标准,现已停止使用。油烟机新国标GB/T17713-2022《吸油烟机及其他烹饪烟气吸排装置》国家标准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国标修改之后取消风压参数指标,只有最大静压。建议该参数要求修改为:“最大静压:≥320Pa”。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第1、2、3项。
2.本项目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是否可互用
答:母、子公司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母、子公司的业绩和资质不可以互用,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本项目是否可以投标按键产品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货物要求”中已列明各产品的规格参数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本项目启动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货物供货、安装时间根据各租赁住房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由招标人另行通知。中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定标至实际供货期间产品采购及安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招标人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
2 | 产品业绩 | 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所投品牌的油烟机或燃气灶具有单个合同中单品类或合计已供货金额(或供货安装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注: 1.初审业绩或投标人业绩满足本项要求的,可计入分数; 2.产品业绩合同的签订主体不做限制; 3.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业绩不得分。 | 0-6分 |
”,此评分项调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所投品牌的油烟机或燃气灶具有单个合同中单品类或合计已供货金额(或供货安装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请问是否可以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第4项。
6.请问合同业绩证明处是否需要提供盖章版的竣工验收单
答:不需要,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业绩”。
7.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家电或厨电供货及安装业绩,且该业绩中油烟机、燃气灶的单品类或合计已供货金额(或供货安装金额)不少于75万元”。我司经查验合肥及安徽近几年都没有大型的油烟机及燃气灶采购项目,较多潜在投标人不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我司认为上述业绩设置对投标人具有限制或排斥性、倾向性。建议修改:“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家电或厨电供货及安装业绩,且该业绩中家电类业绩已供货金额(或供货安装金额)不少于75万元”。
答:本项目主要采购产品为油烟机和燃气灶,且家电类范围较广,无法体现投标人在油烟机和燃气灶产品上的生产、供货、安装等能力,且经招标人前期调研,满足该要求的产品代理商或制造商较多,故本项不予修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
1 | 投标人业绩 | 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家电或厨电供货及安装业绩: 1.该业绩中油烟机、燃气灶的单品类或合计已供货金额(或供货安装金额)不少于75万元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 2.该业绩中油烟机、燃气灶的单品类或合计已供货金额(或供货安装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 注: 1.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本项最多计取3个业绩,以最高分为准; 3.初审业绩可计入分数; 4.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业绩不得分。 | 0-9分 |
”,我司经查验合肥及安徽近几年都没有大型的油烟机及燃气灶采购项目,较多潜在投标人不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我司认为上述业绩设置对投标人具有限制或排斥性、倾向性。建议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家电或厨电供货及安装业绩:1.该业绩中家电类业绩已供货金额(或供货安装金额)不少于75万元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 分;2.该业绩中家电类业绩已供货金额(或供货安装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
答:本项目主要采购产品为油烟机和燃气灶,且家电类范围较广,无法体现投标人在油烟机和燃气灶产品上的生产、供货、安装等能力,且经招标人前期调研,满足该要求的产品代理商或制造商较多,故本项不予修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二、货物要求”中“产品1、产品2:风压:≥320Pa”,现变更为:“最大静压≥320Pa”。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项投标响应偏差表“(二)技术条款偏差”中“产品1:风压:≥320Pa”,现变更为:“最大静压≥320Pa”。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偏差表“(二)技术条款偏差”中自行修改该项规格参数,如该项未进行修改,视为响应变更后的规格参数,中标后按照本补疑变更后的规格参数供货。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项投标响应偏差表“(二)技术条款偏差”中“产品2:风压:≥320Pa”,现变更为:“最大静压≥320Pa”。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偏差表“(二)技术条款偏差”中自行修改该项规格参数,如该项未进行修改,视为响应变更后的规格参数,中标后按照本补疑变更后的规格参数供货。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
2 | 产品业绩 | 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所投品牌的油烟机或燃气灶具有单个合同中单品类或合计已供货金额(或供货安装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注: 1.初审业绩或投标人业绩满足本项要求的,可计入分数; 2.产品业绩合同的签订主体不做限制; 3.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业绩不得分。 | 0-6分 |
”,现变更为“
2 | 产品业绩 | 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所投品牌的油烟机或燃气灶具有单个合同中单品类或合计已供货金额(或供货安装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注: 1.初审业绩或投标人业绩满足本项要求的,可计入分数; 2.产品业绩合同的签订主体不做限制; 3.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业绩不得分。 | 0-6分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551-6298885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51-66223191、66223192
2024年9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4日
附件:【补疑1】合肥市安居集团租赁住房油烟机、燃气灶采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