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开拍时间:2024-10-09 10:00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9日10时至2024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一批咖啡厅设备。
评估参考价:14802元,起拍价:10362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20元。
特别提醒:标的详请见调查表,买受人需在领取裁定后十日内办理全部物品,交付时以现状为准,拆卸运输由买受人负责,拆卸运输费用自买受人承担,仅限自取,更多照片见附件。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负,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的涉及的任何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若无故悔拍,将予以罚款等司法惩戒,请意向竞买人理性参拍。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标的不安排统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咨询,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至少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时间及账户信息详见拍卖须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电话:010-68899961;010-68899792;
监督电话12368;010-68899723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照片.pdf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 一批咖啡厅的资产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标的现状 | 闲置,存放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45号星座大厦 |
标的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
拟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咖啡厅物品清单 | ||||||
序号 | 设备分类 | 数量 | 数量单位 | 规格型号 | 资产价格(元) | 起拍价(元) |
1 | 杯子 | 200 | 只 | 玻璃杯/陶瓷杯 | 434 | 303.8 |
2 | 餐具 | 225 | 项 | 刀叉勺/碗/盘 | 721 | 504.7 |
3 | 茶具 | 1 | 套 | 盘/壶/罐 | 735 | 514.5 |
4 | 厨房设备 | 1 | 台套 | 操作台及厨电 | 3430 | 2401 |
5 | 花盆 | 74 | 个 | 玻璃/陶瓷 | 166 | 116.2 |
6 | 收银机 | 1 | 台 | 高会电子有限公司GQ1-150S | 200 | 140 |
7 | 网络机柜 | 1 | 台 | 0.6米 | 152 | 106.4 |
8 | 音响 | 1 | 套 | 1大四小JBL音响 | 6691 | 4683.7 |
9 | 影音设备 | 3 | 件 | 2件幕布VIEWSTAR;投影仪1件 | 200 | 140 |
10 | 装饰品 | 146 | 件 | 花篮/烛台/书籍等 | 398 | 278.6 |
11 | 桌椅 | 31 | 件 | 木制/卡座 | 1675 | 1172.5 |
合计 | 14802 | 10361.4 | ||||
物品采购日期:2018-3-31 | 价格评估日期:2024-7-31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9日10时至2024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有效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至少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将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了解和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相关损失后果均由买受人全部负担,特别提醒,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一律不承担过户涉及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0月15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4)京0107执3490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48087869),并在尾款缴纳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依法办理标的物他项权的解除手续,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在他项权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特别提示,若无故悔拍,将予以罚款等司法惩戒,请意向竞买人理性参拍。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12368;010-6889972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10-68899961;010-6889979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