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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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春旺食品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区天河路6号1幢1层 | 2,000,000.00元 | 2025年羁押场所食堂原材料(百分比):21%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成都春旺食品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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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060199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2025年羁押场所食堂原材料 | 金正、三乐、雲扬等 | / | 1(批) | 2,000,000.00 |
艾晓欣、曹阳、薛斌(采购人代表)、蒯利、陈奇志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计划备案号:51011524210200007120[2024]00907
2、项目负责人:杨皓、张健
3、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727142,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
4、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报价下浮率,中标人报价下浮率为:21%
5、采购品目:A07060199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项目预算:2,000,000.00元
6、付款条件及时间:1)货款转账支付。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正式发票所盖公章必须是供应商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支票转账时收款单位必须是供应商。采购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规定的免收增值税的农产品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对无误后,10天内结算该月货款。供应商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内必须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工作,超期未核的货款以采购人相关资料为准,若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未达到本合同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直到协商解决争议为止。2)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付款问题,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地址: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2009号
联系方式:028-82749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联系方式:028-8705003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28-87050033-2052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