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安居集团租赁住房油烟机、燃气灶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1843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安居集团租赁住房油烟机、燃气灶采购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4BFFWZ01843)
一、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补疑1中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9时30分”,现延期到“2024年10月11日9时30分”;
2.原招标文件补疑1中的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20日17:30”,现延期到“2024年10月1日17:30”;
3.原招标文件补疑1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时30分”,现延期到“2024年10月11日9时30分”;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2号开标室。
5.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二、答疑部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业绩”中要求提供“对应合同发票及对应合同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初审业绩、投标人业绩、产品业绩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均为“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仅能查验最近5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请问针对2019年的业绩是否可以不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对应发票的开票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的,可以仅提供该部分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扫描件,无需提供该部分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551-6298885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51-66223191、66223192
2024年9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4日
附件:【补疑3】合肥市安居集团租赁住房油烟机、燃气灶采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