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乐东黎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小学
关于公开遴选乐东黎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及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琼财采规〔2020〕10号),我校拟组织公开遴选乐东黎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小学2024-2025学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一)招标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小学
(二)项目名称:乐东黎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小学2024-2025学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三)工作范围:负责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四)项目经费:100万元/每学年(预计)。
(五)资金来源:学生食堂用餐缴费。
二、报名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加政府相关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截图。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2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
6.具有5(含)名以上政府采购专职从业人员(提供海南省政府采购业务的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材料要求
1.提供报价函(格式自拟)。
①没有报价函属于废标。
②针对本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超过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琼价费管【2011】225号文收费标准属于废标。
③针对本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可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琼价费管【2011】225号文收费标准后再折计或下浮收取,明确标价,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需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并盖单位公章(需要详细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职务、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需提供近一年的业绩清单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委托协议、成交确认书)等。
4.需提供以上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格式自定,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按手印,并盖单位公章)。
5.可提供的其它资料,报名材料正本一份(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密封后送至乐东黎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小学,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评定标准及流程
在投标单位符合相关资格前提下,评定标准如下:
1.合格响应投标人大于5家,则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有效报价求和后取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报价总价金额低于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投标人不足3家或出现并列最高或最低报价的同时去掉,剩余投标人不足3家,则按流标处理。
2.合格响应投标人大于或等于3家,小于或等于5家,则将所有投标人的总价报价求和,取平均值。报价金额低于最接近平均总价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3.如有报价相同者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9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共5天,周六正常值班),逾期上交或审核后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材料将不接收或退还。
报名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小学办公室
报名方式:现场投递,不接受邮寄材料报名。
联系人:刘翌超,联系电话:18889932575
六、其他事宜
1.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
2.公示方式:遴选结果将在乐东县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公示3个工作日。
3.完成期限: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开展项目招标相关事宜。
乐东黎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小学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