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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2024-10-12 10:00 兴安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pdf
通 知
兴安县各乡镇、县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4〕5号文件的工作要求,请兴安县有食堂的各乡镇、县直各预算单位抓紧时间,尽快关联已采购的农副产品,并按要求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年初预留份额任务。因该项工作属于市绩效考评项目,同时也是县级对各单位的绩效考评项目,敬请大家高度重视,予以配合。
兴安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