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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第一医院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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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透析液、透析用水内毒素定量检测外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我院2024年度透析液、透析用水内毒素外送项目招标予以通知,有意者请携带相关材料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 泉州市第一医院2024年度透析液、透析用水内毒素定量检测外送项目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根据有关规定,我院需对检验外送项目招标目录和挂网目录中标项目进行集中议价。

三、预算金额 20000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参加项目的供应商(制造商)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3、 具有较强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及组织实施能力,满足服务需求,有良好的履约记录。

4、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投标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情况的网页截图。

5、投标项目报价单。

6、服务方案及售后。注:以上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六、报名要求报名时间、方式:

1、时间: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1日。

2、递交资质文件:现场提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间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3、报价为到院含税含运费价格。

4、本公告第七款明确的评审时间各公司应保持通信畅通,接受我院评审专家咨询。

5、投标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材料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采购单位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我院采购活动。

6、投标人如成为中选单位,需承担后续检验项目维护事宜。

九、在议价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免除其参与资格1、未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废除议价资格;3、议价开始前五分钟未能及时到场的商家,视为自动放弃。

十、声明本次院内议价解释权归采购机构所有,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十一、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只接收一次报价,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必须一致,以纸质版收到的第一次数据为准,在交完报价资料以后及评标委员会审议期间均不再接收报价。请各供应商仔细、精准地填报相关数据。

(2)本次议价采取最低投标价法的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不要修改采购材料目录相关表格,不要增行和减行,将议价价格填好即可。如有变动则该供应商报价单作废。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