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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立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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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立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市场调查公告

招标详情

宿州市立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市场调查公告

宿州市立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市场调查公告


各供应商:

根据我院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拟对“宿州市立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进行采购前的采购需求调查并征集供应商报价,请有意向、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宿州市立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三、中标方经营要求

1、食堂经营自负盈亏,医院不承担任何食堂经营性亏损。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应满足需要并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食堂的运营管理。

2、中标方负责缴纳日常经营所需水、电、燃气费、四害消杀费、厨余垃圾处理费等费用。

3、中标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添置设备、餐具等食堂设施及维修均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方须购买有效食品安全责任险。

5、中标方须每月按时向医院缴纳垫付的水、电费。

6、中标方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用工,负责办理食堂所有工作人员的劳动用工手续,负责员工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福利以及社会保险等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中标方员工在院内范围发生用工纠纷、疾病、出现意外责任均由中标方负责,与招标方无关。

7、中标方应全面负责处理其服务范围内的各种冲突、纠纷,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8、在特殊节假日(护士节、医师节、中秋节、除夕等)对特定人群提供优惠特色餐饮。

9、中标方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招标方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检查、考评食堂服务管理工作,招标方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季度向单位职工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进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中标方需及时落实整改。

10、中标方需承诺经营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达到B级或以上。

二、市场调查时间

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30日

三、递交资料要求

参与响应供应商须根据项目情况综合考虑,并提供合理方案。

供应商的资质及方案需提供PDF扫描件及电子可编辑版(word或exce1格式)并制作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562272591@qq.com

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命名格式要求:宿州市立医院食堂服务市场调研-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

四、相关声明

1.本次需求调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本次市场调查为项目开展前的需求市场调查阶段,为非正式采购,报价文件一经递交后,不予退回。

3.我院有权针对供应商提供文件中的内容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应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回复。

4.参加本次需求调查的公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上述声明。

五、联系事项

需求科室:宿州市立医院总务科

联系人:李工(18755754484)、闫工(13965306831)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六、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宿州市立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征求意见稿)

宿州市立医院

2024年10月23日


宿州市立医院食堂服务采购市场调查公告(2024.10.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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