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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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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市局机关一院、二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322006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众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市局机关一院、二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322006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市局机关一院、二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附件 1 2570535
合计金额小写: 2570535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柒万零伍佰叁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含税总价(元)

1

长沙市公安局机

关一院、二院食堂

服务采购项目

食堂服务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1

214211.25元/月

2570535.00元/年

5141070.00元/2年

本年度合计金额小写:2570535.00元(含税)

本年度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柒万零伍佰叁拾伍元整(含税)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01 —— 2025-07-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二院食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长沙市公安局指定方式,包括驻场服务及非驻场服务。


4.结算方式
0f390678566643d68c01cbad520645f5 2570535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香樟路支行(湖南众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5694635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食堂基本用餐服务:

早餐:点心6种,饮品1种,蛋类1种,粥2种,汤粉面4种(盖码至少配3种荤菜),配菜2种;

中餐:5荤4素1汤(配水果、酸奶、腐乳、老干妈等调味品);

晚餐:4荤4素1汤(配腐乳、老干妈等调味品)。

2.盒饭送餐服务; 须承担甲方各类大型警保活动公安指挥部的服务和送餐任务,外送餐标为2荤2素1蛋,配水果、酸奶。

3.包厢用餐服务:中、晚餐随时接待会议用餐、公务接待用餐,用餐以本地菜系为主,用餐标准由甲方制定,乙方需做到准时开餐、质量保证。

4.早餐采取单品计价用餐服务,提供不少于点心6种,饮品1种,蛋类1种,粥2种,汤粉面4种(盖码至少配3种荤菜),配菜2种。

5.中餐采取自助用餐服务,提供不少于5荤4素1汤。

6.晚餐采取单品计价用餐服务,提供不少于4荤4素1汤。

7.食堂全年不停餐,双休日、节假日按照实际就餐人数提供就餐服务。如遇开展大型警保活动,需提供夜宵、盒饭配送等应急供餐服务,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提供餐食服务。

8.由乙方协助甲方拟定原材料采购清单,由甲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及配送,双方共同验收。

9.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推出特色菜、时令菜等,并协助甲方控制好用餐成本。

10.甲方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水电气及用具,乙方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并保管完好,如出现遗失、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甲方职工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乙方应在两天内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甲方审批)。

11.乙方负责食堂所有工作场所、设备(包括工作和生活设施、用具)的日常清洁卫生及保养; 负责厨房油烟管道清洗、四害消杀、厨房下水管道疏通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桌布、椅套、窗帘、地毯等食堂用品清洗等专业性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

2.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进行验收服务履约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七、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厨房和餐厅的所需设备、设施、工具、器皿,负责水电气供应,以及食堂食材调味品采购和和财务管理工作; 乙方负责食堂所有菜式加工、制作和打餐、送餐以及包厢供餐等食堂服务工作。

2.甲方制定食堂销售价格,但乙方应配合做好成本核算。

3.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餐食及必要的办公和备勤室,乙方员工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爱护公共财物,如造成公物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价赔偿。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

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包括不限于岗位要求、卫生要求、保密要求、节能要求等)。

②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④被依法追究过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

⑤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按要求每月发放员工工资、购买社保及意外伤害保险,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2.乙方依法制定食堂工作日常监督管理规章制度,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告知甲方:乙方要主动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检查,服从管理。

3.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仓储管理制度,做好物资领用出入库登记。

4.乙方负责管理、服务团队的组建,负责员工配置、薪酬等所有关系及相关业务的办理。

5.乙方应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劳动管理和劳动教育,注意劳动安全,建立健全和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如因乙方未遵守安全条例发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场地或设备原因、盗窃等引发的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相关责任方追责。

6.乙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食药监督、卫生管理的规定及生产岗位需要为乙方员工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7.遇重大事件或接待活动确实需要乙方派人加班的,乙方需免费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 (需每天根据工作任务情况配备宵夜并且24小时有专门人员进行食堂工作配餐)。

8.如遇紧急事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要求。

9.乙方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

10.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11.乙方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甲方食堂无法正常运转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及对甲方的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12.乙方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并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乙方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对乙方按中标金额的5%处以违约处罚金。

13.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等所有责任。

14.乙方必须独自承担本项目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或合作管理,违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系小微企业,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8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芙蓉区解放西路13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南二层一楼-2屋
法定代表人: 刘新良 法定代表人: 徐燕辉
委托代理人: 崔朋飞 委托代理人: 徐景平
电话: 0731-82587725 电话: 0731-82209959
传真: 0731-82587725 传真:

附件列表:
长沙市公安局市局机关一院、二院食堂劳务合同.pdf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