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部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 13:3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5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13: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 ||
预算金额 | ¥29.4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馨元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2-2211900 | ||
采购单位 |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主任0412-52111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馨元0412-2211900 |
项目概况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HCG2024106
项目名称: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90%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在财政预算充足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2年,合同一年一签。若对中标供应商服务不认可,合同终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单位。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至 2024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方式:现场/线上报名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现场/线上报名,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线上报名的投标供应商需将报名材料复印件盖好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lnzhcgdl@163.com邮箱(扫描件要求字迹、画面清晰),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所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电0412-2211900,确定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邮件为准。现场报名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一份报名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资料仅限于领取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如无要求的资料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报名材料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一切原件均无需携带,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需附有一份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可靠并保证和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投标单位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3、本项目现场开标,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投标,则须提供法人证明书,身份证原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部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7号
联系方式:杨主任0412-5211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联系方式:张馨元0412-2211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馨元
电 话: 0412-221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