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东珠社区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东珠社区幸福食堂对外发包公告
东珠社区幸福食堂对外发包公告
发布于 2024-10-30

招标详情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经启东市民政局研究决定,采用公开市场化择优评比选取的方式,就东珠社区幸福食堂经营权对外发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取公开挂网、现场报名、公开比选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承包托管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

二、承包原则和条件

1.报名单位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有餐饮经营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本次发包经营权后承包方要承担发包单位要求的老年人用餐安排,须有固定团队长期在辖区,因此在市内有实体经营性场所的餐饮企业更适合报名)。

2.报名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以及根据各个岗位需要合理配备相关从业人员(厨师、服务员等),从业人员至少3名,上述人员须身体健康并提供体检合格证明和体检报告单。

3.从事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4.有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团队,有相对固定的食材采购渠道。

5.具有承包企业事业单位70人以上规模饭店、食堂的经营经验或具有两年以上餐饮经营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发包内容:东珠社区幸福食堂托管经营权进行外包,承包单位承包经营权后优先做好老年人用餐需求安排,允许对外经营。

食堂外部配套有停车场,承包单位需配人对停车场地的环境卫生、停车秩序等进行维护。停车场优先满足本单位自行使用(包括养老服务综合体)。

承包单位必需在11月底前对外试营业。

房租和水电费由发包方承担。如后期上级对老年助餐点有相应补贴文件,我单位将结合启东实际进行补贴。除了食堂目前已配置的设施设备外,其余物品由承包方自行配备。

注:意向承包单位须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认真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与转让方无关。

四、托管经营服务为1+1模式,即托管经营期限原则上实行两年一包,托管经营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期满一年时,发包方组织人员开展年度测评,测评满意率达80%以上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否则不再续签。若年度内承包单位季度测评得分低于80分,且经整改后仍未满80分的,发包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承包单位在签定托管经营合同前一周内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承包单位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或其他安全、服务等质量问题,合同期满后,其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如承包方违反《食品卫生法》或食堂有关管理规定、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承包期内将食堂设备损坏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造成各种损失从保证金中扣减。如承包期内发生不安全卫生事件或食物中毒事件,则全额没收保证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取消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六、根据报名情况,选出符合条件承包单位,并签订试用期托管经营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如经营不理想,即用餐测评满意率未达80%以上则淘汰;如合格,即与启东市民政局签订正式托管经营合同。

七、托管经营期未满,承包单位不得中途提出解除合同,确因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须提前60天向启东市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我单位同意。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被迫中止,双方均不承担补偿责任。

八、承包单位,不得将食堂托管经营权再次外包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九、托管经营要求

1.承包方式: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承包单位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承包单位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承包单位必须服从我单位规定的用餐安排,老年人基础用餐套餐10元;

4.我单位提供场所、灶具和餐具等硬件设施,承包单位经营期间做好设备维护,不得转让、出让、挪用或人为损坏,若财物发生人为损失承包单位需照价赔偿,后期日常餐具添置等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合同期满或解除不做任何补偿;

5.托管经营期间需添置、更换或维修厨房设备,由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我单位审批后安排采购或维护,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6.原材料、副食品、配料和食堂日常损耗品(如洗洁用品、食堂工作人员服装、围裙手套等)由承包单位自行负担。

7.安全卫生标准:食材新鲜,尽量使用当季时令蔬菜,少或不使用冰冻食材,应确保食材、食品、餐具、环境等安全卫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8.我单位有权对食品安全、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并责令及时整改。承包单位须接受各级卫生部门不定期对食堂卫生、原料等检查工作。

9.承包单位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和员工所需的各种证件(健康证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承包单位所聘各类员工的工资、劳保福利和“五险一金”、食宿安置等,以及服装、体检、办证等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承包单位所聘员工如发生意外事件、工伤(亡)事故,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善后处理工作。

10.承包单位负责人是助餐点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饮食、卫生、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保证运营场所外一定范围内道路通畅、卫生整洁。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单位负责,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1.承包单位自主招聘与辞退食堂从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用工,不得拖欠员工工资。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无证不予上岗),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12.承包单位必须服从政府管理,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承包单位应保证不断增加花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承包单位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承包方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一旦发现终止承包合同,且不再与托管单位续签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全额没收保证金。

13.承包单位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承包单位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由承包单位负责打扫,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餐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清洁,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打扫卫生的工具由承包单位自理。

14.承包单位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承包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承包单位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承包单位应负责赔偿责任。

十、公告时间:2024年10月30日——11月5日。

十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17时前。

十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启东市民政局北4楼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83219091

联 系 人:许主任

十三、试菜安排:发包方根据报名情况,自11月7日开始分批组织安排试菜,报名单位接到试菜通知后,准备约8人份工作餐用于试菜,盒饭标准15元每份,试菜所需开支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具体试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四、公开比选评分时间:暂定2024年11月12日下午15时,若报名单位较多,导致试菜安排较长。比选评分时间另行通知。

公开比选评分地点:启东市民政局2楼会议室

十五、综合评分方式

(一)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发包方式,经资格审查及现场考察通过的报名人可纳入比选对象。

(二)市民政局采购小组采取分别对试菜、经营方案等综合打分(各占50%)的方式评选出承包方,具体评比规则待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告知。

十六、注意事项:

1.报名人须持:①营业执照副本(盖章);②从业人员健康证;③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④响应承诺书;⑤报名表(报名现场领取填报)等资料现场报名以供审核。报名者提供材料应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本次参选资格。

2.公开比选日,报名者需携带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包括经营优势、日常运营管理模式、食品安全管理、早中晚餐菜品搭配及收费标准、人员配备等方案),经营方案、报价承诺书密封保存,于比选日当天当场开封,投标人需现场对方案进行阐述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3.按照本公告时间报名,逾期不候。

4.按照本公告时间参加比选,逾期视为放弃。

5.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启东市民政局。

东珠社区幸福食堂对外发包公告.docx

附件(1)

我要登录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