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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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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24-113-2024-2027年度学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24-113-2024-2027年度学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受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委托,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对 GW2024-1132024-2027年度学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组织进行 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 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270万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5个采购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采购包 01: 项目名称: 冻品类,采购预算: 370万元,项目内容: 冻品类食品配送服务,服务期3年

采购包 02: 项目名称: 副食品类,采购预算: 370万元,项目内容: 副食品类食品配送服务,服务期3年

采购包 03: 项目名称: 蔬菜水果类,采购预算: 200万元,项目内容: 蔬菜水果类食品配送服务,服务期3年

采购包 04: 项目名称: 水产类,采购预算: 200万元,项目内容: 水产类食品配送服务,服务期3年

采购包 05: 项目名称: 禽蛋肉类,采购预算: 130万元,项目内容: 禽蛋肉类食品配送服务,服务期3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购包 01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 三、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投标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投标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六、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八、信用记录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九、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允许投标人可中标后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投标总额的10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额的60%;(3)投标人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采购包 02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 三、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投标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投标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六、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八、信用记录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九、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 03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 三、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投标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投标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六、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八、信用记录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九、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允许投标人可中标后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投标总额的10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额的60%;(3)投标人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采购包 04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 三、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投标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投标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六、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八、信用记录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九、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允许投标人可中标后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投标总额的10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额的60%;(3)投标人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采购包 05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 三、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投标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投标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六、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八、信用记录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九、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允许投标人可中标后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投标总额的10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额的60%;(3)投标人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 【即日起】到 【2024-11-11 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采购包 01人民币50元; 采购包 02人民币50元; 采购包 03人民币50元; 采购包 04人民币50元; 采购包 05人民币50元;

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采购文件以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如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后可免费在线预览招标(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805-989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4-11-21 09:3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 提交方式: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至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开标厅1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4-11-21 09:30:00】

2、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开标厅1

七、其他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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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环岛南路4001号

联系人: 钟老师

联系电话: 0592-2579888

2、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联系人: 陈彬、杜亚娟

联系电话: 0592-2279326、223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