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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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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大城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大城物业服务项目
2024-11-08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大城物业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XZ24189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二Ο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标准和方法 21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26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4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方式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大城物业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磋商。

2.采购范围

廊坊市分公司大城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具体包括日常保洁、门卫、食堂餐饮服务工作,服务期2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3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能力。

3.4投标人能够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投标人诚信合法经营,三年内无失信与违法记录、没有被物业管理部门处罚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将以下资料发送到邮箱xinze1580@163.com审核,并及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材料合格后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视为资格审查通过)。将以下材料发到指定邮箱: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4.2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4时30分,地点:廊坊市锦江之星酒店(步行街店)四楼小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欲获得本项目的进一步信息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号

联系人:马力 联系电话:0316-2380032

代理机构: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楼

邮政编码:050081

联系人:米星茹 联系电话:15373948683、18132698907

传真:0311-83835516 电子邮箱:xinze1580@163.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大城物业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见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

质量标准

符合甲方要求

2

项目地址

甲方指定地点

3

最高限价

21.48万元。

供应商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

服务期限

2年

6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磋商保证金形式:根据供应商的选择,可采用以下形式:

(1)银行电汇;

(2)网银转账。

转出账户及到账要求:

①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

②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代理机构账户;

接收磋商保证金的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名称: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支行

账号:913006010031936742

行号:403121010515

注:汇款时备注上本标段采购编号“SXZ24189”

7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

8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文件1份。

(电子版文件格式:U盘形式,须包含①一份Word可编辑格式的响应电子版;②一份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正本的PDF格式扫描版)

9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的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号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大城物业服务项目响应文件在2024年11月18日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

10

磋商截止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时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廊坊市锦江之星酒店(步行街店)四楼小会议室

11

磋商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检查响应文件从递交到磋商时的密封情况,包括响应文件是否启封、响应文件密封是否破损等,并签署《响应文件密封确认表》。

磋商顺序:按签到顺序。

12

磋商小组的组建

评审专家人数构成: 3人,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社会评标专家库中确定。

13

磋商办法及标准

详见第四章“磋商办法和标准”

14

磋商办法

综合评分法

15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家

16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号

联系人:马力

联系电话:0316-2380032

17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楼

联系人:米星茹

电 话:15373948683、18132698907

1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图纸、清单等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履行合同和监管部门要求外,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关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供应商违反本保密条款的,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为便于后续结算,成交供应商须开立邮储银行对公账户,开立邮储银行账户联系人杜威,13643168983。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总金额为基数,参考国家收费标准的80%收取。)

特别提示:

1.采购供应商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如发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中的相关负面行为,将根据不同负面行为对采购供应商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罚。

2.采购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或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均视为采购供应商的行为。

注:1.《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详见“附件: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2.采购供应商是指有意向或正在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本采购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零星购买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合格供应商。

2.采购内容

2.1本项目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合格的供应商

3.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采购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供应商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

4.2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需求;

(4)评审标准和方法;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主要合同条款。

5.2 除5.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5.3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24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申请将可能被拒绝。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文件应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无论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书面澄清文件应向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6.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发出的澄清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6.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为使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磋商响应文件

7.语言

7.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磋商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8.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 报价

9.1供应商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报价。

9.2报价包含本项目要求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含员工工资、保险、管理、利润、税金等),报价一经中标,漏项部分将被视为包含在总价中,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10. 知识产权

10.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0.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0.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0.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2.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内容删改,否则对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2.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3.磋商保证金

13.1 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 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申请将被拒绝。

1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5.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15.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5.3 磋商响应文件的打印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视为无效。

15.4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

15.5磋商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

15.6磋商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特殊情况可增大幅面。

16. 磋商响应文件盖章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必须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应签字和盖章。

正本制作应符合以上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处理。副本内容应与正本内容一致,如出现正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7.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17.1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的内容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必须加盖红章。

17.2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及电子版文件应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注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公章)。

18.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规定盖章并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8.2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

19.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

19.1 供应商在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9.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供应商须知规定进行盖章、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9.3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四)会议程序及磋商

20.说明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供应商参加磋商。

20.2 磋商会议开始前,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20.3 供应商代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

21.会议程序

21.1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宣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并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宣布磋商会的与会人员,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4)采购人、监督人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

(5)供应商授权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填写密封情况检查确认表。

(6)磋商并宣读供应商承诺的相关内容。

(7)宣布进入磋商小组评审阶段。

(8)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

(9)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以响应文件递交先后顺序为准进入磋商程序;

(10)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2. 磋商

22.1 磋商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2.2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零星购买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等规定的程序和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22.3 磋商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2.4 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5 磋商小组认定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是否具有响应性的依据是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6 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22.7磋商过程应做好记录,相关各方签字确认。

22.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而作为无效处理:

(1)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均未参加磋商会的;

(2)未按磋商文件时间要求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

(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装订或密封的;

(4)磋商响应文件未分正、副本及正副本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5)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而未签的;

(6)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7)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的资格文件的;

(8)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9)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包括格式、内容)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

(10)供应商的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

(11)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1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13)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14) 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与公示成交结果

23.1磋商小组将以供应商最终报价(经磋商小组判定低于成本价或恶意竞争者除外)作为评审依据,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汇总磋商小组打分推荐排名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以最终报价最低者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

23.2若第一成交候选人因故放弃或被取消成交资格,经采购人同意,则第二成交候选人有顺序递补的资格并以此类推。

23.3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采购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3.4磋商小组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回磋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4. 签订合同

24.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4.2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做实质性修改。

25. 履行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签署地进行处理。

(七) 回避要求

26.回避要求

26.1在采购活动中,采购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回避后,不参与或不继续参与现时采购活动的调研、讨论、审核、决策等,不履行预期或当下职责,不从事相关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采购相关人员,包括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等。

26.2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包括五种。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八)重新采购

27.重新采购

27.1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则重新发布磋商公告;若重新发布磋商公告后供应商数量仍不足3家,为2家时,磋商小组可继续与2家供应商展开磋商,磋商方法不变,为1家时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如现场转变采购方式的,需经所有递交文件供应商书面同意。

27.2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经磋商小组判定具有竞争性的,可继续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应在评审报告中说明是否继续磋商的理由。

27.3若两次磋商公告均无人响应,则本次采购终止,后续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大城县分公司物业服务项目位于河北省大城县新风北路68号,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总建筑面积3442㎡,综合生产楼地上建筑5层。服务内容具体包括日常保洁、门卫、食堂餐饮服务工作。

二、技术参数及方案

1.投标人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物业服务等相关服务内容。

2.投标人具备供应的物业服务种类齐全及长期供应单位需求的业务经验,且服务后整体运行良好。

3.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运作能力(包括运营、财务、组织、管理、市场等状况),并具有良好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4.投标人公司具有充足的人力可承担我公司物业服务业务。

5.投标人公司没有出现过重大违规记录,没有与合作单位发生合同纠纷等法律案件。

三、服务要求

详见《大城邮政物业服务方案》。

四、检验标准

依据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标准,以及制定的物业服务考核办法,招标方每月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确保物业服务高质量。

五、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服务期限2年。

2、付款方式为月付款,乙方每月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日内,以银行转张的方式支付乙方物业服务费。

3、自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7日内,至迟本合同订立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10000元履约保证金。

4、本项目成交1家单位。

5、本项目签约主体: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大城县分公司。

邮政物业服务方案

一、概况

大城县分公司物业服务项目位于河北省大城县新风北路68号,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总建筑面积3442㎡,综合生产楼地上建筑5层。服务内容具体包括日常保洁、门卫、食堂餐饮服务工作。

二、区域分布及人员配备

工作区域布局

人员配备

各类办公室、卫生间、盥洗间、会议室、职工食堂、职工活动室、职工宿舍、锅炉房、变配电室、发电机室、自行车棚以及进口邮件处理中心等。

总人数不少于4人,其中:保安不少于2人,保洁不少于1人,厨师不少于1人,

三、服务内容及标准

负责红线范围内安全保卫、停车场管理、卫生保洁、食堂餐饮服务等。


安全保卫

负责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和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工作。
对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实施管理、检查和控制。

3、服务标准:建立安全保卫、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办公楼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环境;严格执行外来访客证件登记制度,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环境秩序良好。

(三)卫生保洁

1、保洁部位:楼梯、走廊、水房、盥洗室、卫生间及厕具、停车场等公共区域,以及负责垃圾清运工作。

2、落实卫生防疫措施,按要求对出入口、楼道、开水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以及门把手、垃圾桶、墙壁开关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3、负责各楼层垃圾的收集和清运,每日至少一次,做到日产日清。

4、清洁时间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保持楼内整洁卫生。

5、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公共卫生间的香精球、清香剂等。

6、对大院、过道、停车场进行卫生清扫和清洗,保持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等。

7、服务标准:

建立责任区环境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环卫设施齐备,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清洁率100%。具体区域标准要求如下:

7.1办公区域

(1)地面:整洁干净、无水渍。

(2)墙面:无蛛网、无污渍等。

(8)垃圾桶:状态完好清洁,内有清洁袋。

7.2卫生间

(1)厕门:门面干净,状态完好,无乱写乱画。

(2)墙面:磁砖清洁完好。

(3)天花板:无污无损。

(4)地面:清洁无水渍,滴漏畅通。

(5)镜面:干净明亮,灯具完好。

(6)台盆:干净明亮,无污渍,龙头使用正常。

(7)座厕、便池:里外干净,无黄渍、无异味,使用状况良好,冲水流畅。

(8)卫生球、清香剂:用完即放。

7.3开水间及清洁间

(1)墙面:干净、无污渍。

(2)天花板:干净、无蛛网。

(3)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地垫摆放整齐干净,

(4)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

(5)开水箱:表面干净无渍,每年不少于三次除垢、消毒。

7.4室内过道(不含专业机房)

(1)地面:整洁干净、无水渍。

(2)墙面:无蛛网、无污渍。

(3)墙角:无积灰、无杂物。

(5)楼梯:梯级洁净、无污渍、水渍、灰尘。

(6)护栏:干净、无灰尘。

(10)垃圾桶:定期清洗消毒。

(12)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

(四)餐饮服务(职工食堂):


满足用餐职工的就餐需要,提供营业均衡、荤素搭配的优质膳食服务。
每周内食堂食谱不得重复,不断提升餐饮服务水平,职工就餐满意度保持85%以上。
根据招标方(甲方)要求,为就餐职工提供午餐。
根据招标方(甲方)要求,积极做好食堂原材料的验收入库工作,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腐败变质及一切不合格产品进入食堂。
服务目标要求:

安全:安全无隐患,零事故;
营养: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供餐:品种齐全,无断餐;
质量:饭菜质量均衡无差异。

四、人员要求

派驻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病史,派驻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需更换,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章 评审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及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磋商和评审程序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之后,磋商小组先做准备工作,再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然后进行一对一形式的磋商,磋商的顺序以响应文件递交顺序为准;磋商完成后,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综合打分。

1、评审工作准备

磋商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磋商工作规则,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磋商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磋商小组还应熟悉如下情况:

(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相关资料,获取磋商和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磋商的目标、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内容及磋商和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2、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磋商文件签字盖章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人资格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合格有效

承诺函

符合磋商文件相关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相关名单

无需提供资料,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9 项规定

磋商内容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规定

磋商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

磋商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

技术要求和标准

符合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的要求

偏离

未发生实质性偏离

3、综合评审

磋商阶段评议内容如下:

序号

评议内容

标准分

1

报价评审

70

2

综合评审

30

磋商细则

(一)各子项评分标准见附表。

(二)评分规则:

1、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2、评分计算一般采用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如果出现分数相等的将采用适当的小数位;

3、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4、按照打分办法分子项计分,最高不超过子项的满分,缺项得零分;

5、评委给各供应商打分,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6、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

A 计分高出最高分或低于最低分的;

B 计分明显不合理的;

C 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

D 其它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4、附表:各项评分标准

附表一 、报价评审(70分)

序号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70分

计算公式:报价得分=(P基准/P)× A;

说明:1、供应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的,视为超出采购人的支付能力,将作为无效处理;

2、A为价格权重分(70),P基准为“所有有效磋商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磋商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0.8≤B<1),P为供应商有效磋商报价,价格分最高得满分。本次B取值为 0.99 。

附表二、综合评审(30分)

评 分 表

打分项目

最高分

评分标准

总体服务方案

8分

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高、操作性强,响应程度高或优于项目实际情况得 5.01-8分;

方案较科学合理,针对性较高、操作性较强,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2.01-5分;

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性一般得 0.01-2分。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8分

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完善、科学合理得 5.01-8分;

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善、较科学合理得 2.01-5分;

质量保证措施一般的得 0.01-2分;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项目人员配置

8分

团队人员构成年轻化、专业性强、经验丰富,人员业务素质高,有详细的员工培训计划与团队管理制度,5.01-8分

团队人员构成和专业性较好、年富力强、相关经验较丰富,人员技能素质尚可,有员工培训计划与团队管理制度2.01-5分

专业性和相关经验有欠缺,人员技能素质有待提高,可能影响服务质量0.01-2分;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应急预案处理措施

3分

应急预案健全,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2.01-3分;

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一般,针对性一般1.01-2分;

应急预案可操作性较差,针对性较差0.01-1分;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同类项目业绩

3分

2021年10月1日至今的物业服务合同业绩。业绩以合同(协议)为准,时间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附合同(协议)复印件,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1、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缺项者该项得零分;

2、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单位得分;

三、定标原则:

1、采购人授予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如果最高得分出现并列情况,以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确定成交人。

2、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3、在评审过程中,凡遇到磋商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磋商小组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以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磋商小组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正本或副本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大城物业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XZ24189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磋商保证金递交证明

五、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六、服务方案

七、资格审查文件

八、项目业绩

九、企业简介

十、供应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一、竞争性磋商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单

一、响 应 函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的本项目磋商。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的磋商办法和磋商标准,愿意自行承担我方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首次报价(总价)为:(大写) 元,(小写)¥ 元;质量标准: ,税率: %,最终报价以磋商后我方填制的《竞争性磋商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单》为准。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采购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

(3)在磋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后60日历天的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7、如果我方磋商成交,我方承诺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并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保证用户正常使用。如果我单位出现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条款,我方愿意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供应商: (公章)

年 月 日

注: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另需手持该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所签订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项,本法定代表人予以确认,其文件效力不因今后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磋商后60日历天

附:代理人身份证(需加盖公章)

供 应 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时。授权代理人另须单独手持一份委托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磋商保证金递交证明

五、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序号

采购文件条款号

偏离

偏离说明

1

2

3

4

5

....

注: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商务和技术服务要求条款,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存在的偏差。

2.如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均无偏离,可在上述表格的“偏离说明”中填写:“本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条款均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无偏离”。

六、服务方案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但不局限于:

1.总体服务方案

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3.项目人员配置(须列明人员明细,如下图)

序号

拟投入人员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职责

备注

1

2

3

4

5

附: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厨师需另提供健康证)。

4.应急预案处理措施

七、资格审查文件

(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承诺函(格式如下)

承诺函1

我单位做以下承诺:

①我单位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况: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②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况: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

③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能够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诚信合法经营,三年内无失信与违法记录、没有被物业管理部门处罚记录。

承诺人: (加盖单位公章)

承诺函2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如我单位中标该项目,便于本项目资金结算,我公司自愿做出以下承诺:中标后及时联系贵单位工作人员(杜威,手机号13643168983),

1.按要求在河北省内邮储银行支行,办理对公结算账户。

2.如该项目涉及寄递外包业务,除上述要求外还须按要求在河北省内邮储银行支行办理本项目员工代发工资等相关业务。

承诺人: (加盖单位公章)

八、项目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用户单位

签订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021年10月1日至今的物业服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复印件清晰可辨。

九、企业简介

附:企业关联情况说明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要求的实质内容。

十、供应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一、竞争性磋商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单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大城物业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

大写:

小写:

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按以上格式制作“竞争性磋商二次报价单或最终报价单”,磋商结束后递交(不编制到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各供应商自行准备,因现场填写请准备足够的份数。最终报价不得超过一次报价,否则无效。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物业服务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大城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振江 联系人:刘奎泽

送达地址:河北省新风北路68号

电话:0316-5515111 电子邮箱: /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声明

1.1 双方均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经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各自独立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双方无隶属、挂靠、控股及/或实际控制等类似的关系。

1.2 乙方具有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资质和能力,资信状况不存在瑕疵,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为经营手续完备、齐全的合法经营者;乙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已经办理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登记。

1.3 乙方基于完成本合同项目所聘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及其聘用的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或者类似名义/身份对外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聘用员工、对外承诺承担债务或提供担保。

1.4 乙方若属于中小企业,应在订立本合同时主动告知于甲方,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服务项目和期限

2.1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大城县分公司物业服务项目

类 型: 服务

建筑面积: 3442 平方米

座落位置:河北省新风北路68号

2.2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进出登记、管理、电动自行车进出管理、人员进出登记及管理;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服务,包括办公楼、生产场地、厕所、绿化带、临时停车场保洁,垃圾的收集等;

(4)负责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早、中餐的供应,职工食堂为非盈利部门,账款需做到收支平衡,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餐饮(详见附件11职工食堂服务约定);

(5)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向乙方外包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范围内的秩序维护服务工作,包括◆门岗值守、◆消防值守、¨监控值守、◆各种活动现场的秩序维护服务等工作(详见附件10秩序维护服务约定);

(6)传达、工作秩序管理;

(7)其他服务事项:/。

甲方具体物业服务项目、范围详见附件 1 。

2.3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服务规范和标准

3.1 乙方从事本合同项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标准(详见附件 1 ),按照甲方区域内的特点和要求提供物业服务,确保在甲方物业区域内创造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3.2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国家/行业标准和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具体业务规范和标准,并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附件或补充协议等形式补充或更新业务规范和标准。乙方应当按照工作规范、标准要求,合理安排人员、组织物业服务活动,拥有提供外包服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合法拥有或者可合法使用为双方合作之目的所需要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和工具,且有能力提供熟练和充分的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第四条 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4.1 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外包服务项目的质量、数量和结算标准,经考核评价后支付外包服务费用。考核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2 。

费用标准:本合同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不含税价 / (¥ / 元),增值税 / (¥ / 元)。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外包服务费为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该价款已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承担的人工成本、物料用品成本、保险、税费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如侵权赔偿、罚款等)。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及其从业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若因政府调价、物价上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外包服务费用增加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予以变更。甲方同意变更前,上述物业服务费是固定不变费用,乙方不得擅自增加。

4.2 支付时间:甲方应当按 月 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4.2.1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4.4款所列明的信息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真实有效的且经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并审核无误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4.2.2 乙方应于甲方付款日前 7 日,向甲方提交上一 月 度外包服务考核材料;甲方收到材料后 3 日内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及上一 月 度外包服务费金额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予以盖章确认,并与发票一同提交给甲方。若乙方有异议,应在 2 日内书面提出;若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同意。乙方按时提出书面异议的,甲乙双方应再次核对,核对仍达不成一致时,以甲方考核评价结果为准。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等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考核扣款)及赔偿金,甲方可以从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因双方核对考核情况而造成付款逾期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4.3 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4.4 银行账户及发票信息:

4.4.1 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述账户信息有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对于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4.2 甲方发票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大城县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1310255713124476X

开户行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城县支行0410001309221011746

坐落地址:河北省大城县开发区新风北路1号0316-5516888

4.4.3 乙方提供的发票类型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监控异常而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或采取甲方要求的其他补救措施。

5.2 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提供水、电及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物业用房。

5.3 甲方有权审定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目而制定的服务制度、方案,对于不符合甲方需求的内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完善或修改。

5.4 根据甲方实际需要,甲方可以调整本合同项目工作数量、完成时限、操作规范、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调整后的要求履行,更新后的规则作为本合同附件。

5.5 甲方每年至少4次征询甲方物业区域内人员(至少30人以上)对乙方物业服务的意见,每次征询的满意率须达到80%以上为合格;任何一次征询的满意率低于80%,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0条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6 甲方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业务的完成情况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5.7 甲方根据政策法规、工作需要等,可对乙方提出从事本外包服务项目的人员任职资格标准以及服务管理建议。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应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合法有效的经营资格和服务资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物业服务。

6.2 乙方依照双方约定工作标准、数量、时限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各项工作,

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于甲方检查发现的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应当在甲方反馈之日起1日内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6.3 乙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制定保洁绿化、设备管理等管理制度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提交甲方备案。乙方根据管理计划和服务质量标准等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6.4 乙方员工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具有乙方单位名称标识的工号牌,保持仪容仪表整洁。

6.5 乙方自行提供从事本合同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具、物料等,所使用的物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绿色环保要求,不得对人员、环境、甲方设施设备、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财产等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6 对甲方物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7 乙方应保证选派员工的稳定性,如遇有特殊情况乙方需抽调或调整人员的,需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调整。

6.8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应当防止污染环境,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

6.9 本合同解除或服务期满,乙方应在 7 日内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退出甲方物业区域。

6.10乙方应当保守因订立、履行本合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6.11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正确、完全地履行本合同后获得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条 承诺和保证(乙方对其员工/从业人员义务与责任)

7.1 乙方确保为履行本合同项目为甲方配置员工不少于 4 名;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物业服务人员标准需求详见附件 3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选派员工的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7.2 乙方选派的人员属于乙方的员工,乙方保证与其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社会保险手续、居住证手续,乙方员工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和缴纳;违反前述约定,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7.3 乙方应当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员工遵守甲方书面告知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不得对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干扰。

7.4 乙方应当对乙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法律合规、业务技能教育培训以及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甲方单位信息以及客户信息。

7.5 乙方员工在完成外包服务工作过程中如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或者出现与完成本合同项目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更换,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在1日内予以调整、更换;严重违反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或不利影响的,甲方可以即时通知乙方调整、更换,乙方应当在8小时内进行调整、更换。乙方进行调整、更换时,应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不得对甲方工作秩序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7.6 乙方确保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若因乙方用工问题或者因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原因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若因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及/或第三人受到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第八条 安全管理

8.1 甲方将乙方外包服务纳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检查和监督。

8.2 乙方承诺自身具备国家和政府、地方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之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安全生产整改落实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8.3 乙方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高空、电工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乙方员工应当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切实保障甲方工作秩序、财产安全,工作过程中防止对甲方及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8.4 乙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8.5 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

第九条 转让和分包

9.1 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以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分包给分包商承担。但是乙方保证其分包商不得将所承接的分包业务再次分包给其他分包商。

9.3 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乙方须与其分包商就分包商的服务质量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9.4 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 5万 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同时违约行为每发生1次,按照 2000至10000元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物业服务工作成果,经甲方考核评估不达标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每延迟1日;

(3)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

(4)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或未按时归还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的;

(5)导致甲方生产经营指标出现重大异常或甲方被企业内部责任考核扣分或扣减费用的;

(6)乙方发生第10.2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但尚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

(7) / 。

10.2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或引发后果之一的,构成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按照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经甲方考核,乙方连续2个月(含)以上不达标,或者违约达 3 次及以上的;

(2)乙方延迟完成外包服务工作达3日(含)以上的;

(3)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用户投诉、申诉3次及以上;

(4)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新闻媒体曝光1次及以上;

(5)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政府管理部门处罚1次及以上;;

(6)乙方员工冒用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7)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损坏或者资金损失等)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8)乙方违约,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但乙方拒绝整改的;

(9)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丧失履行本合同应具备的经营资质有效性的;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11)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12)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或实现本合同目的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

(13) / 。

10.3 乙方无故中断服务或者采取整改等补救措施后仍不能满足本合同外包服务规范和质量的情况,甲方有权重新选择第三方服务或者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或导致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被监管处罚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第三方替代服务费、罚款、罚金等,均由乙方承担或赔偿给甲方,甲方可以从外包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前款赔偿金的范围包括甲方受到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业务收入损失、因赔偿客户造成的损失、甲方设备维修或更换费用、企业内部考核扣款、第三方损失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

10.5 在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的,每延迟1日,以应付服务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外包服务费总额的5%;延迟 60 日(含)以上未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

11.2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提出变更和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11.3 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7 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保函)

12.1 乙方是否适用履约保证金(保函),二者任选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