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办费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1日 |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4]000514号-1 |
采购人(全称):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甲方) |
供应商(全称):湖南红启莱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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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办费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0514号 |
3、项目内容: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办费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4、是否分包:否 |
5、项目负责人:高子懿 |
6、联系电话:0731-89665046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749600 |
大写: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
4、付款方式: |
全额付款: |
预付款: |
分期付款: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申请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明显质量问题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等)一周内无息付清。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
三、合同履行 |
1、起始日期:2024年07月17日,完成日期:2024年08月06日。总日历天数:20天。 |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方式:交付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移交有关资料 |
四、合同验收 |
验收主体:采购人 |
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
验收标准:按招、投标文件执行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本合同协议书 |
(3)中标通知书 |
(4)投标文件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8)其他合同文件 |
六、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4-07-16生效。 |
七、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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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7月16日 |
合同订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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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18817100738 | 电 话:13308495286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 |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万家丽南路二段688号中南总部基地1-A栋1206房 |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直属支行 | | 帐 号:100479910440010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