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质 疑 人: 江西省陆海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北门街13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 熊峰
委托代理人: 谭文玉 电话: 13317482276
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人:江西省陆海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北门街13号门面
联系人:谭文玉 联系方式:13317482276
邮编:343000
江西省陆海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质疑供应商名称):
我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10时20分收到贵方以 顺丰快递 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第二幼儿园等幼儿园监控设备、教育教学设施食堂设备采购项目(HZZC2024-J1-230300-GXTZ)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单位。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二、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
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谈判文件公式时间为11月11日,获取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18:00,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5点30分。从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可以看出留给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的时间只有一天,这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而本项目留给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的时间只有不到一天的时间,已违法违规。
质疑事项1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九条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本项目采用的是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从文件发出之日即2024年11月11日至文件截止之日即2024年11月15日,共计四个工作日,符合法律规定,质疑人本项质疑缺少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2:没有给供应商留有足够的送检出报告的时间,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本项目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4日,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15:30时,自获取文件开始距离开标仅仅3个工作日。但谈判文件的技术参数中设置带“▲”18处,设置“★”9处,都需要提供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因此供应商不可能提前准备好这样的报告。应当给潜在供应商留出必要的送检时间,不能因为采购人设置的时间标准使供应商不能满足产品的技术要求,这样不合理。属于未给供应商进行检测和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的时间,构成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2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本项目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及其他证明文件是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是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不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质疑人本项质疑缺少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如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11月 15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591.6 KB)
质疑答复函.pdf (829.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