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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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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招标详情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4000AYV项目名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
品目编号:P5201002024000AYV001品目名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
采购代理:贵州华盾达招标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吉云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5号楼19层19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一、关于贵州味特食品有限公司的问题点: 1. 拟投入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不完整 二、关于贵州台农兴旺食品有限公司的问题点: 1. 冷库建设场地租赁合同付款凭证时效性不符: 2. 货源保障(肉类)证明材料:
事实依据:一、关于贵州味特食品有限公司的问题点: 1. 拟投入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不完整: 据国家信息网查阅该公司提交的拟投入14名具体人员证明社保缴纳存在不齐全,社保缴纳凭证作为验证公司人员配置及稳定性的重要依据,其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评估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至关重要。因此,我们质疑该份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贵州味特食品有限公司冷藏冷库实际不足: 据实地核实贵州味特食品有限公司冷藏冷库实际面积不足,影响保供能力。 二、关于贵州台农兴旺食品有限公司的问题点: 1. 冷库建设场地租赁合同付款凭证时效性不符: 据找房东了解该贵州台农兴旺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冷库建设场地租赁合同不是真实的,房东今年都没有收到房租,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付款凭证,就应该不全不真实,就无法有效证明其冷库租赁状态的持续性和合法性。我们质疑该公司在项目执行期间是否能确保冷库的正常运营,请求贵院要求其提供最新的租金支付凭证,以验证其合同履行能力。 2. 货源保障(肉类)证明材料: 据该公司合作供应商了解并不具备屠宰资质,那么在招标文件如提交的货源保障(肉类)证明材料中,就应该没有屠宰证。屠宰证是肉类产品合法来源和质量安全的重要凭证,对于确保食材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缺失此证,我们难以评估其肉类产品的来源是否合法、质量是否达标,核实该公司招标文件里面是否有效的屠宰证,以保障食材的安全供应。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对虚假应标行为的法律后果的明确规定。如果在投标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资料,一旦查实,不仅中标会被判定无效,还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招标人的损失,甚至可能受到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请求:我们建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招标公司综上所述,认为上述问题点直接关系到中标单位能否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法院食堂食材的安全供应。为此,我们恳请贵院及招标公司对上述质疑事项进行复核,同时,我们也期待贵院能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中事实依据不足,请提供实质性的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