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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盈江县税务局食材配送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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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盈江县税务局2025年1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盈江县税务局2025年1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盈江县税务局2025年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盈江县税务局采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采购标的:涵盖蔬菜类(如白菜、萝卜、西红柿等应季蔬菜)、肉类(猪肉、牛肉、鸡肉等)、水产类(鱼、虾等常见水产品)、奶蛋类(牛奶、鸡蛋)、熟食类(包子、馒头等)、粮油类(大米、米线、饵丝、面条、食用油等)、调味品(盐、糖、草果、芝麻、酱油等)等食堂日常所需各类食材。 2.质量要求: 蔬菜类:新鲜、无农药残留超标,无明显病虫害及腐烂现象,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蔬菜标准。 肉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质新鲜、无异味、无变质,来源正规合法养殖场或屠宰场。 水产类:鲜活,无异味,符合相关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蛋奶类:新鲜、无破损、无变质,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熟食类:新鲜、无破损、无变质,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粮油类:大米需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标准,食用油需符合国家相关食用油质量标准,有正规生产厂家及合格证明。 调味品:有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调味品类质量要求。 3.配送要求: 供应商需按照食堂要求的时间(如每日早晨7点半以前)和地点进行配送,确保食材新鲜、准时送达。配送过程需遵守食品运输卫生规范,配备必要的保鲜、冷藏设备(针对需要冷藏保鲜的食材)。

132.00

2025年1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盈江县税务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