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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发粮油商贸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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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采购临时供应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江门市江发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对“食材采购临时供应服务项目”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强对服务单位食堂统一管理,规范食堂供应管理,保证食品供货源头,确保食材供应质量,江门市江发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拟采购1家临时供应商。

1.项目编号:JFSM-2024112701

2.项目名称:食材采购临时供应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10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

5.服务期限:五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1.采购内容:

主要供应:猪肉类、家禽类、鱼类、牛羊类、冻品、腊味、菜类、瓜类、水果等。

辅助供应:鸡蛋、干货类(各种豆、冬菇、云耳、虫草花、松茸菇、薏米、茨实、沙参、玉竹、莲子、白果、蜜枣等)、调味料(盐、糖、豉油、柱候酱等)、各种杂粮、腐竹类、榨菜、牛奶、各种面粉类等。

2.采购要求:

(1)为保证供应速度以及供应货品质量,要求投标人自有种植、养殖场,或与相关种植、养殖基地签订供应合同/协议。

(2)投标人需有固定配送场地,有多台专业冷链保温配送车辆。

(3)投标人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相关食品安全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有农产品检测设备,具有产品追溯相关管理系统,确保所有供应产品可追溯。

(4)投标人需建立全面、完善的项目方案,对食品原材料的清洁加工、运输、装卸、派发及售后服务等都有明确保障措施,对整体质量控制方案(原材料选定、包装、运输途中,送达采购人指定地后)的保障措施。

(5)投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工作人员具有相关资质证书。

(6)投标人应提供完善的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及进度安排、食品原材料的清洗加工、运输、装卸、派发及售后处理、验收方案、应急突发事件处理(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措施、安全卫生意外事件的应急保障措施等)、食品紧急配送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

(7)投标人企业内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完善,企业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保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或有能力按规定的质量要求、环境要求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为本项目提供产品活动。

(8)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尤其启动应急响应期间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需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

(9)为保证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投标人应当有相应的运输能力、仓库存储能力、冷库存储能力及人员保障。

(10)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提供的服务能贴合采购人需求,有针对性,要求投标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信息化服务、营养搭配建议等)。

(1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2)若因中标人提供货物的问题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或事故,中标人除须负担全数医药费外,还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项目总费用20%的违约金。

3.供货要求:(详见招标需求文件)

4.质量要求:(详见招标需求文件)

5.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需求文件)

6.包装运输:(详见招标需求文件)

7.保 险: (详见招标需求文件)

8.付款方式: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三、供应商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ssl.6aas.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年度保额≥200万元)保单复印件、 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四、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以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发布的菜篮子价格为基准价格,投标人以下浮优惠率形式进行报价。优惠率的报价不得大于100%,不能为负数,否则被视为无效响应(详见投标需求文件)。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12月1日17:00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索取招标需求文件(招标需求文件可发送至电子邮箱)。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15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门市江海区桥南大道70-78号三楼江门市江发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详见招标需求文件)

六、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详见招标需求文件)。

七、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中标供应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需求文件)。

3.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4.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及资质要有相关证明资料,没有提供视为没有。

5.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6.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在成交服务期内,如任意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对方,自书面通知送达起可以解除本合同。

8.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4年12月1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

联系电话:13702598130、17718864446。

联系人:曾先生、梁小姐。


江门市江发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1:初步审查表.doc
附件2:评审表.doc

附件1:初步审查表.doc
附件2:评审表.doc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