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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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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华夏银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ZB-2024050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夏银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0万元,招标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华夏银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夏银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持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未过期的可继续使用);所提供的食品应达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投标供应商具有

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存储仓库,具备相应的车辆运输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林

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6)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声明文件。

(7)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

(2021年至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0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

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方式:投标人采用网上登记,将资格条件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的方式发送至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1381998@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0431-85370365)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邮件标题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审查,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文件获取登记表”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代

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中。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3)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人需提供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6)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裁判文书截图;(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不限;(8)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

信息表(详见附件2),请勿更改表样;(9)拒绝商业贿赂承诺函(详见附件3);(10)华夏银行长春分行采购廉洁自律监督反馈意见(详见附件4),请勿更改表样。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吉林省担保大厦10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吉林省担保大厦10

楼会议室)。七、其他

华夏银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TZB-20240508

项目概况

华夏银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TZB-20240508

1.2项目名称:华夏银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预算金额:共计150万元

1.5采购需求:

副食品供应商需供应冷鲜肉类、畜肉类、禽肉类、水产类、禽蛋类、牛奶类、蔬菜类(含豆制品类)、水果类、饮料类、粮油干货调料类等副食品。根据季节、采购计划,具体食材数量供应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7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动物检疫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持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未过期的可继续使用);所提供的食品应达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投标供应商具有

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存储仓库,具备相应的车辆运输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6)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声明文件。

(7)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信用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

(2021年至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3方式:投标人采用网上登记,将资格条件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的方式发送至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1381998@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0431-85370365)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邮件标题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审查,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文件获取登记表”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投标人需要将报名材料纸质原件邮寄或送到指定地点,以上内容全部完成后,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中。

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3)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需提供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查询结果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不限;

(8)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详见附件2),请勿更改表样;(9)拒绝商业贿赂承诺函(详见附件3);

(10)华夏银行长春分行采购廉洁自律监督反馈意见(详见附件4),请勿更改表样。

3.4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吉林省担保大厦10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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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予受理。

6.2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4888号

联系方式:13341445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系方式:0431-853703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玥、于雪婷

电话:0431-853703652024年11月27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4888号地

联系人:/

电话:1334144567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联系人:王玥、于雪婷

电话:0431-85370365

电子邮件:21138199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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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