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穗民规字〔2024〕3号)要求,结合流花街实际情况,拟公开征集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运营我街社区长者饭堂助餐配餐及桂花苑社区颐康服务站服务项目,以提升我街长者饭堂助餐配餐和社区颐康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越秀区流花街道长者饭堂助餐配餐及桂花苑社区颐康服务站项目
(二)项目类别:建设及运营服务
(三)服务设施:我街提供场地,用于长者饭堂和桂花苑社区颐康服务站使用,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具体的建设及运营。
(四)合作内容
1、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穗民规字〔2024〕3号)等市、区民政部门制定的助餐配餐服务管理规定,遵守国家、地方性有关法律、法规,现征集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建设及运营我街长者饭堂助餐配餐项目,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就餐等服务的活动以及场地设施维护与管理。
2、为桂花苑社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上门生活照料、日间托管、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定期寻访等不少于7项的基本养老服务。
(五)服务要求
1、负责长者饭堂和社区颐康服务站的日常运营,安排专业人员,根据工作要求,形成相关工作台帐,规范开展全面的助餐配餐和居家养老服务,按要求完成项目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标准,做好服务公示,开展定期的总结评估。
2、按照市、区制定的要求,开展具体服务功能,如:政策宣传、就餐咨询、服务指引、菜式介绍、个性化配餐、服务查询等。
3、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定期报送长者饭堂运营情况。按要求完成饭堂建设及运营的年度评估各类指标任务,包括:在街道统筹下推进长者饭堂和社区颐康服务站提质增效。
4、承接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建设自建饭堂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工作经验,能同时为20名以上的长者提供长者堂食就餐服务;
(2)设有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无障碍设施并进行适老化改造;
(3)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设置就餐等功能区,并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空调等设施设备;
(4)按规定在场所内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安全承诺书等制度以及助餐配餐服务信息等;
(5)拥有能够承接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上门生活照料、日间托管、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定期寻访等不少于7项的基本养老服务的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符合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规定。
二、 项目费用
按照《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2〕13号)《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4〕3号)相关要求及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提供服务情况,享受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补贴和5万元的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补贴。
三、 报名要求
(一)报名机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
2.有与开展助餐配餐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其中,运营机构在长者饭堂场地内制作、加工、分餐或者分餐并消毒餐具的,应符合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有关规定,中标后承诺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承诺函)。
4.机构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5.机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6.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7.机构认为有需要提供的以证明其经营及综合实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商务资料。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遴选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穗民规字〔2024〕3号)要求,制定流花街道长者饭堂助餐配餐和社区颐康服务站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
3.提供过往同类及相关项目经验、业绩(提供公告截图或委托代理协议等复印件);
4.报名机构根据遴选项目日常管理要求,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5.供应商拟委派服务团队实力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6.公告要求提交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机构认为有需要提供的以证明其经营及综合实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商务资料。
备注:报名文件,一式二份(正副各一本),需制订成册,并加盖骑缝公章。
四、补贴资助
助餐配餐按照《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穗民规字〔2024〕3号)文件标准执行,5万元颐康服务站运营经费,具体以市、区财政局下拨金额为准。
五、合作周期
合作周期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到一年有效(具体以协议签订日期为准)。
六、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18:00止,上述日期内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二)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流花街党群服务中心(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八号2楼)
备注:报名供应商可采取直送、邮寄(邮费自理)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蒋先生020-36164895
七、中选机构的确定
根据报名机构所提供的资料,综合考虑其企业资质、过往业绩、建设及运营方案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定,确定中选供应商后,会向其通知,其他未中选供应商,我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流花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