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0124SZ17QY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公共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三)综合评分表中商务部分的“3.冷库”更正为: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权重(%) | 分值(分) |
二 | 商务部分(50分) | |||
3. | 冷库 | (一)评分内容: 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冷库容积【含冷冻和冷藏】进行评分: 1.冷库容积≥300立方米,得5分; 2.300立方米≤冷库容积<200立方米,得,2分; 3.冷库容积<200立方米,得1分。 本项最高得5分,如有多处冷库,冷库容积可累加计算。 (二)评分依据: 1.若提供的是自有冷库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①冷库安装合同(或冷库施工合同或冷库转让合同或冷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合同或验收报告需体现冷库建设的相关信息)、②冷库正门全景照片和内景照片各一张;③提供2023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NAS和CMA标识或带有CNAS标识的冷库温度校准文件。 2.若提供的是租赁冷库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①冷库租赁合同、②冷库正门全景照片和内景照片各一张;③提供2023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NAS和CMA标识或带有CNAS标识的冷库温度校准文件。 3.须提供体现冷库建筑容积的证明材料,若容积单位为平方米或其他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换算为立方米的证明材料。 4.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评审委员会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5 | 5 |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一)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原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湖田路89号
采购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0755-88377572转2320
邮箱:cailiansz@126.com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