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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公安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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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嘉峰派出所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沁水县嘉峰派出所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WHZB-20241110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工期要求: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项目概况:沁水县公安局对沁水县嘉峰派出所餐厅设备进行采购,具体需求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1

单眼大锅灶

2

2

拼台

1

3

单炒单温灶

1

4

单门蒸车

1

5

电饼铛

1

6

油烟净化一体机

5

7

三星水池

3

8

挂墙热水器

2

9

和面机

1

10

压面机

1

11

液压饸络机

1

12

面案工作台

1

13

平台雪柜

1

14

四格保温售饭台

1

15

双层售饭台

1

16

四层货架

5

17

碗碟柜

1

18

不锈钢烟道

20

19

四门冰柜

2

20

餐桌

1

21

中型消毒柜

1

22

餐边柜

1

23

洗碗池

2

24

餐桌(木质)

14

25

消毒柜

2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获取询比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并胶装成册:

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 年12月1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供应商获取询比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影印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4、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失信记录;“信用中国”网站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图;

地点:晋城市中原东街地震局家属楼1-1-203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文件费:300 元/本,售后不退

四、报价文件提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询比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询比文件

3.开标时间: 详见询比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天(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媒体: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沁水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李沁阳

联系方式:13753605340

采购代理机构:晋城市万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1553461309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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