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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红十字会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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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红十字会大米和食用油采购项目公告

招标详情

惠州市红十字会大米和食用油采购项目公告



根据2025年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安排,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帮助我市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惠州市红十字会需采购一批大米和食用油用于走访慰问使用,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供货竞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红十字会大米和食用油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项目预算总额为13.75万元(人民币),报价最高限价不超过13.75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有公司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经营范围应包含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或食用农产品零售或农副产品销售或粮食大米加工或销售(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

3.有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大米和食用油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需提供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7.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供货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符合性检查

1.供货竞争人具备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

2.供货竞争人提交供货承诺函,承诺相关事项;

3.供货材料没有无效签署的;

4.供货方案是唯一确定的;

5.供货有效期符合《采购需求公告》要求的;

6.评估组未认为明显不符合供货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采购数量;

7.供货材料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8.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供货、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四、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所需的大米1100袋,每袋5公斤和食用油1100桶,每桶5升。

(二)项目相关参数需求

1.大米:每袋5公斤,一级大米,产品须符合《大米》GB/T1354—2018标准,并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认证,呈清白色或精白,具有光泽呈半透明状。大小均匀,坚实丰满,料面光滑、完整,很少有碎米,无虫,不含杂质(如沙石、色素等异物)、没有霉变、变质。生产用的稻谷原料生产期不超过2年,大米原料符合我国现行的《稻谷》国家标准(GB 1350—2009)及《优质稻谷》国家标准(GB/T 17891—2017)。

2.食用油:每桶5升,产品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6—2018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及质量标准,没有变质,食用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五、供货材料递交及截止时间

请有意参加供货竞价的供应商于2024年12月13日17时前,到惠州市红十字会报名,并递交一份材料和一份样品:

(一)一份材料:即供货竞价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明确的相关证明文件)一式三份,要密封胶装好,我方拒绝接受未密封的报价文件,不接受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文件,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一份样品:即拟供货的未开封大米1袋、食用油1桶,并在上面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六、研究确定

我会将在参加供货竞价的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供货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打分评审(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按综合得分最高者择优选择供应商。

联系人:李俊楠,电话:2892891,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下角东路8号

附件:大米和食用油采购项目报价明细表.doc

大米和食用油采购项目评分细则.doc

惠州市红十字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