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皇姑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中标单位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乙方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超出保质期等现象。
1、大米要求:所提供大米为一级以上,米粒要饱满,颗粒没有生霉,无其他杂质、碎米等;色泽、气味、口味正常,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2、面粉要求:所提供面粉为一等以上,面粉含水量应在 12-13%之间、颜色正常,面粉新鲜、无腐败味、霉味等,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3、油类要求:所提供大豆桶装油必须为一级、要到达国家GB/T 1535-2017标准、调和油桶装要达到国家GB/T40851-2021标准,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大豆油、调和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提供质检报告。
4、豆制品要求:必须提供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 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仅限于豆腐类、豆腐干类及腐竹类三种非发酵型非即食豆制品),所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调味品(味精、酱油、鸡精调味料、食醋、酱、调味料等)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6、蔬菜类要求:所提供的蔬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质量,品种齐全、品质新鲜、无变质、无臭蛋、无黄叶,土豆、地瓜新鲜无芽,必须在质保期内,是“绿色食品”,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提供速测合格证明。
7、鲜肉类要求:鲜猪肉、鲜牛肉、禽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陷地方马上按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冻副食品无黄衣、大小均匀、无异味、无碎杂、有光泽、无明显淤块、无破皮、外表色泽正常、肉质淡红、外包装箱完好、符合质量标准。
8、干货类要求: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质保期,无外包装的必须提供质检报告,产品干净、卫生、绿色安全、无杂质、无污染、无虫蛀,保证干货干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质保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限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9、蛋类、海鲜类等要求:必须符合蛋类、海产品类质量标准,在有效期内、外包装完好、品质新鲜、无污染、无虫蛀。
10、预留本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比例为10%,中标后中标单位一个月内完成采购份额或每月按比例完成采购份额。
11、配送食材数量及内容
(1)配送保障我局117名工作人员早、午工作餐所需食材数量,其早、午餐达到规定标准;
(2)每人每天餐费标准为政府补贴15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250个工作日预算。
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配送中标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不到80%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至采购人满意,如出现两次整改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提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