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加快我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500万元。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现代设施蔬菜标准化园区建设资金的提示》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发展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795号),制定了《桐城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设施蔬菜标准化园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实施内容及范围
在桐城市建设一个百亩以上现代设施蔬菜标准化园区。该项目奖补资金500万元,蔬菜标准化园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主要包括:
一是基础设施,含园区道路建设及园区内灌溉、雨水回收、电气、加热、二氧化碳、环控、帘幕等系统的建设等;二是大棚设施建设至少达到80亩;三是仓储设施面积至少达到500立方米;四是生产设备,含购买蔬菜种植的机械设备及生产前中后期的设备等。
二、补助对象及时限
支持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补助范围应为2024年新建或改建(2024年1月-2024年12月),以及2023年开工并在2024年完工项目(2023年9月-2024年9月),申报材料于12月30日前报送桐城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补助标准
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设施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的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奖补总额最高500万元。
四、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资金申请材料
(一)《桐城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设施蔬菜标准化园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
(二)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平台-融资项目库-项目基本信息表截图;
(三)现代设施蔬菜标准化园区百亩以上佐证材料;
(四)项目开工令及完工证明材料;
(五)建设主体社会统一机构代码证;
(六)证明补助时限内用于设施农业生产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劳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及有效支付凭证等;
自制凭证不能列为佐证资料;自建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中人员工资不得超过项目工程款 5%。票据及支付凭证较多的申报主体可将票据与资金流水匹配,汇总成表格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见附件2);
(七)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竣工投产、机器设备运行等相关影像资料;
(八)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五、职责与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补助的主管部门,负责补贴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和资金监管,按规定开展全过程绩效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拨付,会同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复核,指导农业农村局规范开展资金绩效管理。
建设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不得为获取补贴编造虚假财务信息、资金用途等。若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核实,收回补贴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类财政资金补贴。
附件:附件1:桐城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设施蔬菜标准化园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补贴申报表.xlsx
附件2: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票据与支出明细匹配表.xlsx
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