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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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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详细情况
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采购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采购项目名称: 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135.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品目:
采购需求概况 :
(一)、供餐情况: 1.负责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成本核算、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洗、消毒; 2.负责餐厅的各项服务; 3.负责餐厅整体的保洁服务; 4.保证完成甲方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任务。 (二)、就餐人数: 周一至周五:刷卡就餐,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不超过160人次每天。 (三)、用餐形式: 早餐:全自助模式 午餐:全自助模式 晚餐:简易套餐模式 餐标:20元/人/天(不含税) 上述各餐次餐饮标准均为100%入口模式 每日早餐:(不少于)小菜4种、养生醋泡2种、咸菜2种、汤粥2种、面食5种、小吃2种、蛋类1种。 每日午餐:(不少于)热菜5种、凉菜1种或炖锅1种、主食4种、杂粮2种、汤粥2种、小吃2种、水果1种。 菜单制作应考虑满足回民餐民族就餐要求。 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 菜单每周一更新,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会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 (四)其他要求 1、餐饮公司的各项操作流程,须按国家、天津市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如卫生防疫、消防、食品加工制作、健康证、食品留样等; 2、遵守招标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保密制度; 3、具有各项应急预案及各项操作流程。 4、保洁工具、餐具、厨杂、低值易耗及清洁消毒用品由采购人负责。 5、投标人需具备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按要求提供正常服务项目之外的应急任务,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 6、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投标的企业的法人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在以往餐饮经营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无食品中毒或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7、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所有员工经采购人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 8、投标人承诺招聘的上岗厨师须有相关等级证书:四级/中级技能及以上等级。 9、投标人须对餐厅服务人员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要求其按规范进行操作。 10、上岗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并统一着装,员工工服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支付此项费用。 11、油烟道清洗、设备添加、维修、维护由采购人负责。 12、有定期对操作间、食堂等公共区域进行灭“四害“工作的完备计划方案,该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实施,费用由采购人解决。 13、投标人负责员工餐厅区域环境卫生及餐具的清洁工作。
预计采购时间: 2024-11
备注: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