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停车库项目采购施工一体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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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
性质 | 正常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6-440111-20-01-859496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停车库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停车库项目采购施工一体化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停车库项目采购施工一体化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 | ||
资金来源 | 水库移民专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水库移民专项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在和龙村经济一社、二社共2个地块修建机械式停车库,总用地面积约1926.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233.77平方米,停车位290个。和龙村一社地块采用6层结构,高度约20.43米,总建筑面积约3602.23平方米,停车位140个,采用平面移动式机械停车设备。和龙村二社地块采用7层结构,高度约20.55米,总建筑面积约4631.54平方米,停车位150个,采用平面移动式机械停车设备。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库的地基基础、土建结构、停车设备、配套的外立面及内部装修、给排水、电气、防排烟系统的设备用房及设备、管线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 ||
招标内容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停车库项目采购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停车库项目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白发改投批〔2024〕8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停车库项目采购施工一体化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 2.1.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在和龙村经济一社、二社共2个地块修建机械式停车库,总用地面积约1926.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233.77平方米,停车位290个。和龙村一社地块采用6层结构,高度约20.43米,总建筑面积约3602.23平方米,停车位140个,采用平面移动式机械停车设备。和龙村二社地块采用7层结构,高度约20.55米,总建筑面积约4631.54平方米,停车位150个,采用平面移动式机械停车设备。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库的地基基础、土建结构、停车设备、配套的外立面及内部装修、给排水、电气、防排烟系统的设备用房及设备、管线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2.1.4资金来源:水库移民专项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2.1.5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含机械式停车库设备供应和安装)。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范围: 2.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完成和龙村经济一社、二社机械式停车库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3设备供应部分:机械式停车库(包含机械式停车库设备、停车系统等)的详细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取得检测报告、获得特种设备合格证及移交,维保期内的保养、年检(包年检费用)等; 2.2.4 施工部分:(1)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完成和龙村经济一社、二社机械式停车库项目土建及配套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土建结构、配套的外立面及内部装修、给排水、电气、防排烟系统的设备用房及设备、管线等);(2)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为止,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3)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4)负责竣工图、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5)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6)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清理;(7)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施工、设备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3 质量要求: 设备及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管理办法》、《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4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5 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6前期服务机构: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可研单位)、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建学建筑与工程设计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 2.7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8457516.62元,其中: (1)土建及配套施工部分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655517.98元; (2)机械设备部分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801998.64元。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8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3.1.1 和3.1.2资质: 3.1.1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1.2设备供应资质:具备以下(1)或(2): (1)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内容需含机械式停车设备),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内容需含机械式停车设备);(2)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需含机械式停车设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施工单位、一家设备供应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施工单位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特种设备资质以承接设备供应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01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4.3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01月02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12月12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2日09时3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01月02日09时15分至2025年01月02日09时3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具体详见本项目公告的日程安排)。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01月02日09时30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5.7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7.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 其他 8.1满足形式评审的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经评审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 联系人:丘工 联系电话:020-8742445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甘棠村文坡路8号甘棠商业大厦8楼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1369971174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监督电话:020-8621254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20-87424454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12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分别由联合体主办方的项目负责人和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设备供应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 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 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 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 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 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土建和配套施工外,还应负责采购施工一体化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备供应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工程的设备(机械式停车库)详细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 ||
工期(交货期) | 施工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含机械式停车库设备供应和安装)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18457516.62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3.1.1 和3.1.2资质: 3.1.1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设备供应资质:具备以下(1)或(2): (1)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内容需含机械式停车设备),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内容需含机械式停车设备);(2)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需含机械式停车设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施工单位、一家设备供应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施工单位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特种设备资质以承接设备供应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2-12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1-02 09:3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1-02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和网上开标同步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5-01-02 09:30:00 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丘工 | 联系电话 | 020-87424454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甘棠村文坡路8号甘棠商业大厦8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肖工 | 联系电话 | 13699711748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86212546 |
发布责任人 |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