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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妇幼保健所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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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妇幼保健所检验外送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延吉市妇幼保健所检验外送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延吉市妇幼保健所检验外送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申请材料通过核验,且采购文件费到达指定账户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JLQZ2024-CG010。

2.项目名称:延吉市妇幼保健所检验外送。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0万元(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报价方式为优惠率)。

5.采购需求:

(1)标段划分:2个。第1标段:30万元;第2标段:60万元。

(2)采购范围:

第1标段:各种样本外送检验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2标段:各种样本外送检验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3)项目实施地点:延吉市内;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可对2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1个标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卫生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需包含医学检验科。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本项目采取网络发售磋商文件的方式。

3.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扫描件发送至763998415@qq.com邮箱(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采购文件材料-供应商单位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

4.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标段,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转账备注需注明XXX项目采购文件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受理处),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评标三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吉市妇幼保健所

地址:东进街179号

联系人:高红花

联系方式:13043390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启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迎春街383号6号楼2001

联系方式:0433-2420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莉莉

电话:0433-2420009

4.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启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项目名称) 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

委托期限: 自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本项目评审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委托期限内,供应商应保证其授权委托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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