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索引号: | 091904194/2024-22301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4-12-13 | 体裁分类: | 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波市镇海区部分小型餐饮及生鲜门店、农村集散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区部分小型餐饮及生鲜门店、农村集散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元):2800000
项目说明:根据《镇海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风险基金管理办法》(镇食药安委〔2022〕2号)有关规定,拟通过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附加赔偿金补充责任保险、宁波市食品质量安全保险,依托保险公司“事先、事中、事后”的全流程专业化服务,开展风险防控指导、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筛查等,推动辖区部分小型餐饮及生鲜门店、农村集散点主体责任落实,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20号)要求,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充分协商,于2015年报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同意后组建宁波唯一一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组织-“宁波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代表共保体与各投保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协议,并由首席承保人根据共保协议签发保单。根据共保章程,共保体联合设立“宁波市公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负责共保体所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的经营。
(1)出于业务专业性的考虑。食责险跟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业务经办专业性较强,共保体设立的运营中心经办食责险业务已有九年的丰富工作经验,能够满足该项业务专业要求;共保体设立的运营中心已开发了“宁波市食责险风控系统”,运行顺畅,有序运转,能确保保险项目及时结算赔付,如重新开发软件、系统对接耽误时间且不能保证及时结算赔付。
(2)出于产品唯一性的考虑。宁波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针对宁波区域范围内“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共保体开发的独有险种,具有首创性。根据《宁波市金融办 宁波市考核办关于对2016年度宁波市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金办〔2016〕46号)及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情况说明》,宁波市镇海区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属于保险创新产品,依据《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甬保试办〔2021〕2号)文件精神,对于重大保险创新项目,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推进实施。
综上,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作为牵头人,与所有共保体成员组成联合体,共同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联合体)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777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名称: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377892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车站路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