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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蕲春县鲜达学校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服务供应商招选项目 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3 蕲春县鲜达学校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服务供应商招选项目 澄清修改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蕲春县鲜达学校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服务供应商招选项目(项目编号:202409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详细评审表》商务评分标准第二条资金实力保障作如下澄清修改: 原文:投标人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支撑业务开展,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时间段,银行出具加盖红章的投标人在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金额证明。 修改为:投标人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支撑业务开展,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时间段,银行出具加盖红章(或加盖打印印章或电子印章均为有效)的投标人在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金额证明。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请知悉! 湖北京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