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 | ||
品目 | 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 ||
行政区域 | 崇川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7日 14:5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2月28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3幢3层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57.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戴健秋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806297798 | ||
采购单位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6298813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戴健秋 |
项目概况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 JSZC-320613-NTHH-C2024-000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采购公告栏内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8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320613-NTHH-C2024-0008
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57.5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人拟对所需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进行采购,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单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12个月;本项目首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通知进场起计的1年(即12个月),经服务考核通过且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下达后,签订服务时间内第2年度的合同,并以此类推至服务时间期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上一年度(即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采购公告栏内
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苏采云”→通过CA锁进行响应确认,并自行在采购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下载获取。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4-12-28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时间:2024-12-28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3幢3层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3幢3层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磋商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系统操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致电“苏采云”客服0519-86722801。“苏采云”系统使用相关提醒,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三条“说明”中的第7点。
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敬请及时关注。
6.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如涉有),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的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
联系人:沈敏
联系电话:55006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健秋
电话:0513-80100399
附件: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苏采云系统 供应商操作手册.pdf
JSZC-320613-NTHH-C2024-0008采购文件.doc
公平竞争审查二维码.pdf
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