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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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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4-1103)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4-1103)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一、项目编号:XCSD-2024-1103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天津快客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街富堤路58号103 911201056877179554 022-86365728 72.931392 95.77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天津快客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72.931392 95.77
2 天津美食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68.86 89.33
3 天津市尚和佳商贸有限公司 76 60.73
4 天津市泰斯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74.794032 60.54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 以自助模式、简易套餐模式全年为干警提供餐饮服务 1.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负责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制作、成本核算、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洗、消毒工作。 2.负责食堂整体的保洁服务。 3.负责食堂及食堂全体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4.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任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胡铂,梁志红
采购人代表:信德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094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绿荫西路17号
联系方式:022-69116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方式:022-23717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宁
电 话:022-23717450-8019
十、附件
采购文件:磋商文件终版-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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