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报价的处罚期间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谈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争性谈判工作。
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竞谈期间尚未解除的)。
6.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竞谈期间尚未解除的)。
7.响应人必须为综合商场或大型超市(营业面积2000㎡及以上)。
8.资质等级要求:响应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业绩要求:响应人必须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期)不少于2个食材配送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为合同复印件或配送单或发票等。其中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技术协议、业绩发票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若响应人未同步提交发票,采购人可发澄清要求响应人提供,经澄清后仍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将其响应文件作判废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