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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2023年设施蔬菜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补助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6 09:16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设施蔬菜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2023年设施蔬菜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补充通知要求,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原则,省级选定集贤县华平绿香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昕永胜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集贤县绿创源农业工程有限公司,为集中连片老旧蔬菜设施棚室改造项目建设主体,补助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核算,改造日光温室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53元,改造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8元。同时,中央财政支持比例不能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每年单个主体补助不能超过200万元,项目资金不能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出现重复支持的现象。
现将补助情况公示如下: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设施农业生产设施农业改善项目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4]485号)的通知,项目补助资金共计90.09万元,其中集贤县华平绿香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改造日光温室面积20栋,总面积16300平方米,塑料大棚30栋,总面积36000平方米,补助金额45.93万元;黑龙江昕永胜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改造日光温室面积8栋,总面积9600平方米,补助金额44.16万元。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拨打电话咨询。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1日
电话:0469-6182311
集贤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