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F2024-14-1382(招标文件编号:ZF2024-14-138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雨润菜篮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10号3楼306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费率(%):88.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江苏雨润菜篮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 本项目拟选择一家供应商,对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肉类及其制品、新鲜蔬果类、禽蛋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奶制品、副食、粮油、干货、调料、物料等供应配送,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宜芝、秦爱芳、毛瑰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8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09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
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为90.6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东华路87号
联系方式:0550-67367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王思棋、魏琦,0551-62202733,13695657576(王)、15056582334(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瑰玉、张笑
电 话: 0550-6736721、18755065958;0550-67119378、1339590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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