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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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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财政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宝安区财政局拟对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所需相关服务进行自行采购,项目年度总经费不超过73万元,以实际项目安排人员据实结算。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价:

一、项目名称:宝安区财政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1.在每个工作日内(常态每周工作五天,节假日休息按国家规定执行,临时的特殊情况协商解决)为食堂提供工作餐的烹饪及其他食堂服务。主要负责工作日早、中、晚三餐以及单位要求的其他供餐服务(如应急工作加班、值班用餐)等,具体人员要求详见附件人员配备明细表。

2.投标人需按照我局实际情况,接受我局合理工作要求。

三、评审方法及定标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最终中标供应商为1个。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否则中标资格无效。中标后,未能如期履约实施的,本项目重新采购招标。

(二)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三)本次采购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六)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未超出经营范围。

五、投标文件组成及要求:

(一)文件组成

1.投标报价明细表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声明函

5.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6.其他在采购需求公示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二)文件要求

各投标人须于2025年1月2日18:00前,分别按以下两种方式一次性完整提交投标资料:

1.纸质件:一式五份,用文件袋密封加盖公章,并在文件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寄送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宝安区财政局。

2.电子件:提供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拷贝),放置于密封纸质文件中一并提交。(文件命名格式:供应商简称+宝安区财政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3.投标人必须同时将投标文件纸质件和电子件在截标日前送达至指定地点,未按时将纸质件与电子版送达的将做废标处理。

4.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需根据评分标准要求(详见附件2)包含服务方案、资质证书、服务经验等。报价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需在报价文件中说明原因,如发现有内容不完整、出现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无合理理由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5.投标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六、服务期限:每次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采购单位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服务期限最多为三年)。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27788485

附件:1.人员配备明细表

2.宝安区财政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3.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1.附件1:人员配备明细表.wps

2.附件2:宝安区财政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评分标准.doc

3.附件3:投标文件格式.docx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