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质疑人:桂林悦信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周日英 联系电话:0773-2615528
授权代表:梁锦涛 联系电话:18677365278
邮编:541012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芦笛路40号
贵公司现场送达的关于“临桂区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4-J1-120090-GLSZ)”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12月25日16:00分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采购人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表中,第29、30页51项:单头电磁大口炉(800大锅)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表中,第21页2项:四层沥水货架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表中,第29页47项挂式空调(设定的采购要求能效等级≥:三级;不符合节能清单目录)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表中,第31页54项:不锈钢拼墙全部采用不低于0.8mm优质不锈钢板。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商务要求表中,第35页第4条:核心产品:第51项货物“单头电磁大口炉(800大锅)”该货物并不是采购清单中价格最贵的货物,又不是数量最多的货物,也不是特别重要的货物,不应该做为核心产品,该采购清单中的核心产品应该是 《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表中,第29页50项:生物质多功能蒸汽灶,该货物价格最高,也是厨房比较重要及大型的货物。请变更核心产品名称并推迟开标时间。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1.请求①取消招标文件上的货物要求全部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或者产品说明书相关功能页面及封面彩色扫描件,或者官网相关功能页面截图(提供完整网页网址),或者产品功能截图〕,②对错误、含糊不清及未标规格型号的部分货物做出澄清及修改,③变更空调的能效等级,④变更核心产品名称,⑤做出答复并推迟开标时间。
三、质疑答复
(一)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二项,并未将检测报告作为禁止设置。《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要表中,第 29、30 页 51 项:单头电磁大口炉(800 大锅)第8小项、第 31 页 61 项:粘捕式灭蝇灯第7 小项、第31页62项:紫外线消毒灯第7小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或者产品说明书相关功能页面及封面彩色扫描件,或者官网相关功能页面截图(提供完整网页网址),或者产品功能截图】中清晰表述了除提供检测报告外还可提供产品说明书相关功能页面及封面彩色扫描件,或者官网相关功能页面截图(提供完整网页网址),或者产品功能截图,并未违反《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二项采购需求第2条的禁止设置的规定,也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3小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竞标人实行差别性待遇或岐视待遇”,也不违反《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因此,该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二)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2-4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2-4成立。我单位进行了参数更正,详见更正公告。
(三)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5答复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表中第 35 页第 4条“核心产品”:第51项货物,不论是从单价上,数量上以及该设备的质量要求对厨房能正常运行的重要性上完全符合核心产品的要求。
因此,该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5,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质疑事项2-4,质疑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临桂区财政局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