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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西区杏坛中学龙江湖分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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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购买餐饮服务管理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食堂购买餐饮服务管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20:15:21

(食堂购买餐饮服务管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购买餐饮服务管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32-00196
项目名称:食堂购买餐饮服务管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60,000.00
最高限价(元):7,5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需求:拟采购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的餐饮企业为学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保障,在学校监督和管理下全面保障师生食品安全。

二、具体服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杏坛龙江湖分校(远大分校)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教职工约80人,学生约850人。教师餐费国家财政补贴11元/人/天,教师自费3元/人/天。学生餐费13元/人/天。自主缴纳。学生就餐天数为205天,教师就餐天数为220天。

(二)人员管理

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

3.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及其它学校管理制度,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4.采购人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

(三)现场管理

1.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厨房设备、厨具、餐桌、餐椅等)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决定。中标人需负责有关设备、设施、环境的全部日常维护保养。

2.食堂所产生的厨余垃圾由中标方进行处理清运,需保证及时、卫生,不对学校环境产生污染。

3.在签署合同之前,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指定人员盘点固定资产,列出详细清单加盖公章作为服务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校园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食堂服务人员还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入校人员符合学校管理的规范要求。

5.中标人应规范内部运营管理,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建立、规范、完善档案管理,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6.采购人、中标人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对食堂升级改造,需共同协商,具体内容如果超出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双方需签署补充协议加以确认。

7.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

8.食堂产生的水、电费用由餐饮公司自己承担。

9.学校每年做食堂餐饮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低于86%,学校有一票否决权。停止与餐饮公司合作,并解除合同。

(四)中标人供餐模式及供餐标准

1.负责提供甲方教职工早、午餐,学生午餐。

2.需保障临时加班、会议、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及停水停电等特殊情况的正常用餐。

3.负责制定科学、合理营养搭配食谱,做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周结、月核算;负责物品验收、原材料的配料、菜品的出品服务及管理。

4.负责厨房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服务管理及食堂用餐区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保障工作。

5.负责食堂加工设备及其他设施卫生清洁与管理。

6、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各个食堂餐饮责任险。

7.负责所使用各种设备设施的规范操作,承担安全责任,做到爱护设备,安全使用。

8、能够圆满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9.早餐:面食两种及以上、鸡蛋一枚(可不同烹饪方法)、粥品两种及以上(或其它汤羹类)、小菜两种及以上(非冷拌类);

午餐:一荤(每周需保证牛肉、猪肉、排骨、鱼虾等食材的运用,且主食材占总量的80%以上)、一荤素搭配、一素、米饭、面食。

10.菜品搭配营养均衡、健康合理,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采用健康、科学的烹饪方式,控制油炸食品的食用频次,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使得菜品种类多样化。每周需提供每餐每种主副食的食材标准计量且备注营养含量的食谱,每周五放学前向家长公示。

对学校少数民族教师、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菜品能够满足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五)安全管控

1.中标人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投标人,建立健全合格的投标人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人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校园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3.中标人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人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人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6.中标人对食堂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消防安全、场地设备安全、食堂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等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7.中标人负责对食堂及周边通道、走廊双方合同约定的空间范围的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完整、正常运行负全部管理责任。

(六)服务保障

★1、为保证学生用餐的安全性与时效性,投标人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投标人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产权证、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2、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括:对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h。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3、投标人配合采购人落实《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沈教办函[2020]29号)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1)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

(七)其他提示

1、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按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要求采购“832平台产品遴选表(对口支援地区)”产品。

2、遵照《铁西区校园餐管理办法》执行写进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首年合同的服务日期到2025年7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2.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3、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投标人可在单位进行电子文件解密或自行携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铁西区杏坛中学龙江湖分校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旗山湖街8号
联系方式:024-82572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
联系方式:024-31125990
邮箱地址:lnls024@163.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11200788014000006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惠淳
电 话:024-31125990